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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澄迈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2目录目录I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2(四)工作原则2二、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3(一)预警分级3(二)应急响应分级4三、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4(一)组织机构4(二)工作职责5四、预测与预警9(一)监测与预测9(二)预警信息发布10(三)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11五、应急响应11(一)应急响应启动11(二)应急响应措施12(三)应急终止18六、应急保障18(一)人力资源保障18(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9(三)经费保障19(四)制度保障19(五)技术保障19七、预案管理20(一)应急预案演练20(二)应急能力总结评估20八、监督问责20九、附则21附件1:工业企业源应急减排清单22附件2:城市空气监测点位坐标26附件3:专家意见27II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澄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4、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5、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7、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8、海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9、关于印发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0号);10、澄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11、关于印发的通知(澄府办2015294号);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及应急响应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县。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以AQI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出发点,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二、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150时,为大气轻度污染;当151AQI200,为大气中度污染;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1时,为大气严重污染。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发布红色预警。(二)应急响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大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的级、级、I级应急响应。三、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澄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专家咨询组、监测预警组、新闻宣传组、督导检查组。(二)工作职责1、指挥部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参加跨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警及响应程序;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各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1)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开展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2)县融媒体中心: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开展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工作。(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收集、研判本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做好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的沟通协调工作。(4)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条件监测;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会商。(5)县应急管理局:全程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指示;制定本行业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事故发生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7)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必要时宣布停课,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8)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的措施要求,组织本县工业、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9)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污染排放车辆;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社会秩序的维护。(10)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物资保障工作。(1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重污染天气期间违反预警规定进行生产、施工未履行相应措施,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焚烧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施工工地监管,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13)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实施易造成大气污染的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港作机械、所属监管的运输车辆、停靠码头的运输船舶等重污染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1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导、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议,发布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启动、变更、终止重污染天气响应指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贯彻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负责组织和建立环境应急队伍,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并组织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1)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可将省级大气应急专家库及县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纳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编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分析,为做好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参与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调研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原因,提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2)监测预警组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县气象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调监测、预警技术协助并汇报应急启动事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3)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成单位为县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负责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适时指定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提供的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4)检查督促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检查督导组,负责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四、预测与预警(一)监测与预测1.常规监测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分别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预报县环境监测站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现状、县气象局报送的气象条件变化趋势、以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会商县环境监测站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将会商结果同时报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就预测结果咨询相关意见,综合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意见,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需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的研判,并及时提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二)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发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与预测及会商研判结果,在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及预警启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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