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序号违法行为描 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1未按照规定 制定有限空 间作业方案 或者方案未 经审批擅自 作业【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 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 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 制度和规程:(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 度;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 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 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 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 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 核,负责人批准。1. 查阅资料: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 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 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 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 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 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确认。2. 现场检查:随机询问有限空间作业审 批责任人和1-2名作业相 关人员,了解他们对作业方 案制定和审批制度落实情 况。【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 令)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 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 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 批擅自作业的;2未在有限空 间作业场所 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 志【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 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1. 查阅资料: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 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2. 现场检查:抽查企业管理台帐中的有【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 令)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存号违法行为描 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 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 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 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和警示说明;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存在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情况。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3未向作业人 员提供符合 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的安全帽、 全身式安全 带、三脚架、 安全绳,以 及与作业环 境危险有害 因素相适应 的检测报警 仪器、正压【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 十八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 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 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 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现场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 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 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 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 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 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 令)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存号违法行为描 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式呼吸器等 劳动防护用 品(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 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未对承包单 位的有限空 间作业统一 协调、管理【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 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 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 整改。查阅资料: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 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 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