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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为了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管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3、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4、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文献。5、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学习形式1、学习采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2、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时间。3、每周一下午安排业务学习,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由监察局局长主持,办公室组织,各室拟定学习重点;安排政治理论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组织,学习内容根据计划和实际需要拟定。4、党支部要对学习理论作出年度计划,委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有学习笔记,并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党支部负责不定期地检查,并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通报。5、组织开展“月月讲坛”活动,结合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分别就党建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作为主讲内容,统一拟定题目,每月拟定2名干部做专题演讲,拟定1名班子成员、1名科室主任、1名副科级检查员或监察员、1名一般干部进行点评,从宣讲人言谈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内容是否新奇、中心是否突出、思绪是否清楚、是否偏离主题等方面进行具体点评,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和填补局限性,并将此项内容列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三、学习规定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要聚精会神,善于思考,不会客,不办公,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一般情况下不请假、不缺席,实行学习考勤制度。2、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完后撰写心得体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严格管理,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规定,依据卓尼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特制订本制度。一、坚持签到制度,天天上午8时30分前、下午2时30分前在办公室签到,之后为迟到;上午12时、下午6时前无端离岗者,按照早退计。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不得无端早退、迟到、旷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三、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必须在事前按下列规定向室、局、委领导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单:1、一般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向本室主任请假;45天的,经室主任批准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610天的,经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重要领导签字批准。2、科室主任因事因病请假5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因事因病请假6-10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重要领导签字批准。3、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由重要领导批准。4、凡因事因病请假10天以上者,由重要领导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查。5、丧假、婚嫁、产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全年无端迟到或早退不得超过15次,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旷工不得超过3天,否则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五、旷工15天以上或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六、因事因病请假天数累计后从当年年休假总天数中扣除,少于或等于年休假天数的,出勤按全勤计算;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出勤不得按全勤计算,且不再安排年休假。卓尼县纪委监察局厉行节约办法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县实行细则,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财务管理第一条 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掌握经费开支。第二条 所有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开支、重要事项开支,由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条 各种平经常规开支经费必须事先报告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种票据的报销必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共同签字,送会计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签批。第四条 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平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先由需求科室填写采购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购置。第五条 严格差旅费管理,凡参训、出差、下乡人员,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差旅费报销按照甘南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县内出差、下乡每月报销一次,次月10日前填报完毕。县外出差在结束后及时报销。由本人填写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签批报销。第六条 严格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按照县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第七条 不允许个人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外出考察、参与学习培训等,确需借支差旅费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条,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凭借据到出纳处借款。第八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和财经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及时向财务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纠正。财务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钞票要日结月清。第九条 财务人员必须准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和记录资料,每月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各种往来经费情况,每季度向书记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书记办公会报告经费的预决算情况。会计账务要自觉接受单位领导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审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后,由相关科室内部审计,审核账目并归档,努力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网上公开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出租私借。第十一条 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室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遣,并优先保证办案和解决紧急公务用车。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先由用车领导(负责人)或各室负责人填写派车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作出派车安排。第十三条 坚持定车定人管理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方可交叉驾驶车辆。第十四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等事宜,先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账。第十五条 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车库固定车位内,出车结束后应及时把车辆停放回车库。如遇晚间出车,无法将车辆停放回车库,需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封存管理规定,除经单位重要领导批准安排的公务活动用车,公车一律封存。第十七条 加强车辆燃油费管理,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财务室保管主卡,驾驶员配发副卡,驾驶员于每月最后一日向财务室报告当月加油量和行车里程,财务室根据需要从主卡向副卡充值。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出车。第三章 公务接待第十九条 接待客人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就餐执行工作餐标准,不准一客多陪,实行对口陪餐接待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第二十条 副地级以上领导因公接待由办公室协调县接待办负责接待,其他来人因公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第二十一条 全县性的大会,一般不统一安排食宿,如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必须经重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十二条 会议室不备烟、水果,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重要领导审定后方可。第二十三条 接待用车,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局领导拟定后由办公室派车。第二十四条 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四章 公共财物管理第二十五条 凡需采购物品(除平常办公物品外),一律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除特殊需要外,本单位范围内对同一类物品应实行资源共享,严格控制反复采购。公共物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第二十六条 物品采购一次性在5000元以上,先由办公室在书记局长办公会议上提出申请,经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后方可采购。第二十七条 专控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先填写政府采购委托申请表,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第二十八条 贵重物品的管理,实行统一标签、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统一标签,是指办公室对公共贵重物品建立台帐,统一登记,编定号码,标明是否列入移交;专人负责是指由贵重物品使用的科室指定一名人员,对其进行专人管理,定人使用。管理人员应保持贵重物品的安全和完好,并负责平常维护,不准擅自转借别人。第二十九条 凡贵重物品由于管理人管理不善或人为导致损坏,管理人应承担10%的维修费用(达成规定使用年限除外);导致丢失的,管理人员承担原价的20%。第三十条 管理人因调动、退休等因素离开本单位的,凡属列入移交的公共物品,各室负责人应及时督促移交。凡因不移交导致的损失,由各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各承担50%的经济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共物品报废应严格程序,由所在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重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第三十二条 报废手续由办公室办理,按规定程序销帐。第三十三条 公共物品的管理、使用,应遵循节约、爱惜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物品的有效价值,为工作、学习服务。第三十四条 贵重物品的范围涉及: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第三十五条 建立公共财物登记制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财产进行登记核算,一式二份,每年年终按册清点一次,并将损坏及补偿情况予以公布。第三十六条 建立财物专人保管制度。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含电脑)由使用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公务用车及配件由司机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共财物维修、公用设施维修、办公桌椅维修、购置等由办公室负责。第三十八条 实行公物损坏补偿制度。每年清理后对低值易耗品及属自然损耗物品报损销户,干部职工损坏公物照价补偿,故意损坏公物除原价补偿外,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五章 节约用水用电第三十九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下班时随手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热水器等电器。第四十条 白天光线正常的情况下,办公室不启动照明灯,下班随手关灯,杜绝白天、夜晚无人时开“长明灯”。严禁出现白天走廊开灯的现象。第四十一条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在办公室安装使用电热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第四十二条 自觉养成节水习惯,使用水龙头时尽量合理用水,用完随手关闭,杜绝各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第六章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第四十三条 各室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第四十四条 办公用品实行按需领取制,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到办公室领取。第四十五条 各室公务所需特殊物品,由所需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购置。对各部门擅自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不予报销。第四十六条 物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取登记手续,不准多领少记或只领不记。第四十七条 各室现有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各型号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均为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第四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爱惜各种办公设备,对的使用各种自动化办公设备,不准违章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第四十九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节约意识,努力学会和掌握简朴的维修原理,以及常见的计算机病毒辨认、防止、清除,适时维护、保养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延长其使用寿命。第五十条 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出现故障并需要修理的,各室负责人要向办公室说明设备损坏的限度和因素,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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