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3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5页 / 共13页
第6页 / 共13页
第7页 / 共13页
第8页 / 共13页
第9页 / 共13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点题P2五、社会法(了解)P3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在我国,习惯、判例、宗教法不是法的形式。P5 二、法的效力层级(详见讲义)P9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看下面全部内容)P11(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了解)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权限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P13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人,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在城的损失。P13 表见代理除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未考,注意掌握) P14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P17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三)地役权(押题)1概念(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2地役权的设立(6)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P18 2Z20104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详见冲刺讲义)三、物权的保护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P19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一)合同(二)侵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无因管理(四)不当得利P21 二、专有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P23(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l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P24 3著作权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P27 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 种确定方法:(记住先后顺序)(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P30(四)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约定的,P3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P32(三)抵押的效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四)抵押权的实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押题)P33(二)质押的分类(了解)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自出质人将该动产交付质权人时生效。权利质押,自权利凭证交付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从其规定)。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票据);(2)可转让的股份、股票;(3)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应收帐款、理财产品等)。四、定金(了解)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不适用双倍返还)。P35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P37(五)赔偿金额(了解)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押题)(三)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 个月,若超过3 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P41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P44(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押题)P46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必背)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落实标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P47(三)拆迁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P48(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押题)P5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P56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办理。P57(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1撤回(合法)2撤销(非法)P6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P63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64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单选3分)P6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了解)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P68二、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多选)P69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P73 2Z2030ll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详见讲义)P75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P77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P78 (七)评标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P79(八)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P80三、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