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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标准版本为了保持国旗护卫队办公室正常的使用及合理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占用国旗护卫队办公室。二、爱护办公室内的公共财物,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三、严禁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四、在办公室内要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五、安全、节约用电,严禁私拉电线或用电热器具。六、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室。七、严禁在办公室内做影响国旗护卫队形象的活动。八、人走时熄灯、管好门窗。九、各小队若需要使用办公室,小队长应事先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时间。十、各小队在使用办公室时须保证室内物资完整,保持室内卫生,事后自觉进行打扫整理,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关闭;河南工程学院院团委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标准版本(二)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2.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国旗护卫队,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国旗护卫队大队长确定考察人选,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半学期。3.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4.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队长会议通过,上报院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5.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成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队长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并上报院团委老师审批;6.国旗护卫队成员因一定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注:对无故不服从队长协调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河南工程学院院团委国旗护卫队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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