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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类别全院制度科研教学管理编号KYJXGL-1-017名称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10制定单位科教科修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7版一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我院科研诚信管理,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维护学术道德,加强学风建设,严明学术纪律。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在职职工三 主要内容:1.科研诚信行为规范1.1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行为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2 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规范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1.3 科研人员在研究中,要树立科研诚信意识,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查自纠、排查学术违规行为,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杜绝学术造假,留存相关凭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1.4 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研究的样本、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生物安全和科研管理规定。所有科技成果使用的科学研究的原始实验记录和论文的原始数据(包括实验数据及图片、临床病例资料、原始数据库文件、统计学分析处理等资料)应由课题负责人务必将其留存备查。1.5 论文署名者应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论文的结果应具有真实性和可重复性,不得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结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论文署名者应对论文投稿和发表等相关事宜具有知情权,投稿过程中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得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学术论文负有主要科研诚信和学术责任。所有作者对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有科研诚信和学术责任。1.6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审核和把关,负有主要科研诚信和学术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科研数据(包括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等相关科研活动记录建立科研档案务必明确一位主要作者全部统一保管、留档。1.7 署名为我院的论文投稿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须到科教科备案(见附件1论文备案表),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方可。发表论文应做到发表前有备案,见刊后有登记(不限位次,登记表见附件2论文登记表)。未经科教科备案、见刊后登记的文章,原则上在晋升职称等工作中不认可。1.8 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对本院职工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持续开展。中、英文学术论文、在研科研项目等科研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参与人逐一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科研项目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2.违规处理2.1 科研人员有下列科研失信行为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办法参考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1.1.学术论文或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 2.1.2.一稿多发或者重复发表的; 2.1.3.买卖或者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 2.1.4.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的; 2.1.5.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 2.1.6.其他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违反引用规范的行为; 2.1.7.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2.1.8.虚构其他署名作者的;2.1.9.篡改作者排序和贡献的;2.1.10.未做出实质性贡献而署名的;2.1.11.将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作者或者单位排除在外的;2.1.12.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的;2.1.13.标注虚构的科学基金项目的;2.1.14.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的;2.1.15.其他不当署名或者不当标注的行为;2.1.16.违反科研伦理规范;2.1.17.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2.1.18.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2.1.19.其他科研失信行为。2.2 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但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理。2.3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中(英)文论文等,均已上传至国家大数据平台。凡在自查自纠中,主动上报的违规科研项目(课题)、中(英)文论文等,由医院对其处理;放弃自查自纠机会的由省、国家卫健委处理当事人、医院各级领导,并全国通报。2.4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医院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2.5具体处理情况参考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四 参考文献 1 评鉴条文:1.1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1.2 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通知1.3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1.4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 本院质量与安全目标保障服务类别全院制度-保障服务编号BZFW-1-001名称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单位医学装备科修订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一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明晰设备管理的各项流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全院医疗设备的管理。三 主要内容:1申请:1.1各临床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讨论,制定科室年度医疗设备预算计划。1.2每年度10月份按年度递交下年度医疗设备预算计划;1.3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医疗设备需求的申请,通过OA系统进行申报;1.4登陆OA,依据医疗设备申购申请表详细填写需求原因和性能状态要求;1.5流转科室主任,临床分管院长,医学装备科分管院长,医学装备科主任审批。1.6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批示后,优先办理,后补办相关手续。2论证: 2.1 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台医疗设备价格超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书写论证报告书。2.1年度预算计划,呈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2.2每年10月份召开下年度医学装备管理委员论证会。2.3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随时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2.4论证流程依据医学装备委员会会议制度执行。3决策:3.1委员论证意见汇总并制定本年度购置计划报送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3.2对于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急需的医疗设备,院党委批示、经院领导授权后可优先处理。4采购:4.1院党委批示后购置计划,单价5万元以上的院外集中招标采购,单价及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安排院内招标采购,有既往招标采购价格的可安排跟标采购。4.2招标前进行产品调研,产品询价,制订招标参数。4.3转交采购办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采购。5合同:5.1招标结果公示后,根据中标企业最终报价单,由采购办修订完善合同。5.2跟标采购合同依据前期中标合同,制定跟标采购合同。5.3中标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合同签署。6验收6.1设备到货安装前应检查包装,由销售公司、使用科室、医学装备科工程师、采购办共同进行拆箱,依据装箱单清点核对附件,随机文件由销售公司代表收档。6.2附件和装机文件核对无误,由医学装备科工程师协助厂方工程师进行装机。6.3安装完毕后,进行整体调试,各项指标正常后,组织临床应用培训。6.4销售公司、使用科室、医学装备科工程师、采购办依据合同和技术参数、系统配置进行整机与附件验收,填写医疗设备验收单。6.5档案验收由销售公司代表,携带随机文件、和产品及企业资质以及档案所需的相关文档,进行档案验收。6.6档案验收合格后执行入库验收,由医学装备科负责人签字后医疗设备验收单,发票转固定资产会计,办理入库。7使用7.1临床科室负责人或医疗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应用和指导;7.2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应熟知并掌握说明书内容,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特殊设备及大型医疗设备必须持有上岗证方能进行操作7.3使用人员应知晓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8保养:8.1工程师根据不同管理区域,制订巡检计划,巡检周期设定为1次/周,特种设备及重点岗位制定特殊巡查计划,巡检周期设定为1次/天。 8.2全院医疗设备采取二级保养制度,科室执行一级保养;工程师执行二级保养。8.3一级保养: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维护保养规程执行一级保养并记录。8.4二级保养:工程师按照保养计划对全院设备进行二级保养,并做好记录。9质控:9.1年初制定心电监护、除颤仪、呼吸机、暖箱、胎心监护仪、电气安全的设备质控计划。9.2依据质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9.3超出质控指标的有效范围的设备应进行检修后进行使用。10维修:10.1医疗设备由临床科室电话或微信扫码报修 本部区报修固定电话: ,北院区报修固定电话: 10.2设备使用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10.3区域工程师接到报修信息后立即响应到现场处理。10.4维修完成后在设备管理软件中记录维修事项,并填写维修记录表。10.5维修配件更换与科室沟通后,医学装备科主任同意后处理。10.6复杂维修,医学装备科主任、工程师、临床科室负责人,共同磋商维修方案。11应用分析:11.1通过HIS系统收费信息提取设备收益信息;11.2建立数学模型,运用统计学理论进行统计测算分析;11.3汇总测算结果,向相关科室反馈,并纳入科室考核;12更新:12.1医疗设备由于技术落后、性能下降,性状陈旧、维修成本过高等原因可以申请更新。12.2医疗设备更新由临床纳入年度预算计划,符合更新条件,经论证通过的设备可安排更新;13处置:13.1医疗设备由于技术落后、性能下降,性状陈旧、维修成本过高等原因可以申请报废处置。13.2 报废申请,每年集中申报一次。13.2医疗设备报废由临床通过OA递交申请,医学装备科现场调研符合报废条件,填写报废意见,呈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专家意见汇总报党委会审批。13.3经党委会批示同意报废的医疗设备统一上报财务部,执行财务部处置安排13.4在财务部报废处置没有结束之前,设备在临床科室内存放,不得随意舍弃,乱摆乱放。13.5按照国家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办法执行四 参考文献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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