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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借款合同样本抵押权人(甲方)_抵押人(乙方)_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市(县)_区(镇)_路(街)_号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一)_(二)_(三)_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抵押权人住所:_ 抵押人住所:_电话:_ 基本账户开户行:_传真:_ 账号:_邮政编码:_ 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甲方(公章):_ 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登记机关:_抵押登记编号:_抵押登记日期:_个人抵押借款合同样本(二)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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