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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本)项目名称: 内大高速 2#拌合站项目 建设单位: 宝鸡市江河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大高速 2#拌合站项目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109-511011-04-01-464930】FGQB-0185 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太平寺 2 组地理坐标(105 度 11 分 4.81 秒, 29 度 37 分 48.3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 造 302 商品混凝土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 填)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9-511011-04-01- 464930】FGQB-0185 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4.3环保投资占比(%)24.3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未批先建,已接受 行政处罚 用地(用海)面积(m2)4586.69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情况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混凝土生产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第 1 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为“C3021 水泥制品制造”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 商品混凝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 年本)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的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 视为允许类。此外,项目所用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 年本)中的落后和淘汰生产设备之列。1同时,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109-511011-04-01-464930】FGQB-0185 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四川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 号)、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府发201422 号) 等, 本项目符合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具体分析详见下表。表 1-1 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名称要求本项目整改后符合性国务院关于 印发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 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水资源 循环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生活用水经 预处理池处理后 由内江市污水处 理有限责任公司 定期拉走运至内 江市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到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后 排入沱江。生产 废水和初期雨水 分别经三级沉淀 池和雨水沉淀池 沉淀后回用于生 产中,不外排;沉 淀池底泥定期打 捞回用于混凝土 搅拌符合四川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等九 个实施方案的 通知川府发 20194 号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 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 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 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 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 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 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 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 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 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 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 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砂石料堆场三面 围挡防尘网覆 盖,定时喷水抑 尘、物料装卸配 备喷淋防尘设施、转运物料采 取封闭式皮带输 送、厂区主要运 输通道实施硬化 并定期冲洗或湿 式清扫、运输车 辆进出厂时冲洗 轮胎抑尘符合2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 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 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 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内江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 内江市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细则的 通知内府发 201422 号11.严格控制扬尘。严格执行建设工地 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标准厂区道路硬化并 定期清洗洒水、 运输车辆控制车 速、遮盖篷布、 砂石料堆场三面 围挡定时喷水抑 尘、转运物料均 采取封闭式输送、运输车辆进 出厂时冲洗轮胎 抑尘、筒仓安装 布袋除尘器除尘符合综上, 国家、省、市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文件, 旨在加强大 气污染防控治理, 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正常生产的大气污染物经相应环保处理措 施处理后, 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 3、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的通知(内预环改办20181 号)、 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内东区环改办201814 号) 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内江市预拌混凝土站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 凝土监督管理的通知(内预环改办20181 号) 提到:“所有料场应实施封闭, 并设置喷 淋降尘装置;搅拌楼要整体封闭,上料、配料、输送廊道、 搅拌等生产过程实行封闭运 行,安装集尘除尘设施,实现低噪音生产;生产场地应使用混凝土硬化, 设置连环贯通 的排水沟槽, 污水、废水、胶凝材料、浆水全部流入沉淀池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 运输车辆采取防渗漏措施,进出场地设置冲洗装置。”东兴区预拌混凝土站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内东区环改办201814 号)提到“(一) 密闭作业:骨料、粉料料仓均采取全封闭料仓; 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全封闭;粉 料料仓及骨料料仓配除尘设施, 并正常使用; 生产过无粉料泄漏, 地面无废渣及混凝土。 (二)密闭输送:骨料输送带有密闭封盖,物料装卸处配有喷淋装置,装卸过程物料无 起尘。(三)密闭储存: 物料堆放场完成全密闭或半密闭改造; 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 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设施等措施。(四)场内卫生:厂区地面硬化处理, 并定期 清扫保持干净; 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绿化或覆盖。(五)进出口管理: 厂区进出口设置冲洗池、冲洗设施,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到位,严禁带泥上;路;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保持干净清洁。(六) 废渣污水:车辆清洗场 地等四周设置排水沟, 设置多级沉淀池,并做到雨污分流;废渣堆放围挡、覆盖严实。(七) 生产运输:搅拌车干净整洁、车身未带泥土;安装防漏斗。”本项目整改后, 砂石料厂由彩钢棚三面围挡防尘网覆盖, 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嘴, 定时喷水抑尘; 进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厂区内设置雾炮机抑尘, 定期清扫冲洗道路, 混凝土罐车安装防漏斗; 转运物料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 搅拌机设置在全密闭的搅拌楼 内,水泥筒仓安装布袋除尘器, 搅拌机顶部配置有脉冲布袋除尘器, 产生的粉尘大部分 经收集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厂区地面和 道路全部硬化, 实行雨污分流, 设置雨水沟和污水沟, 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沉淀池收集处 理后回用于生产中, 生产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 生活废水进入 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由由内江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拉走运至内江市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沱 江;厂区设置洗车池及冲洗装置, 运输车辆进出厂前冲洗车身轮胎, 减少运输扬尘的产 生。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的通知(内预环改办20181 号)、贯 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内东区环改办201814 号)文件要求。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空间分布格局呈“四轴九核”, 分为5大类13个区块, 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原山 地、盆周山地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富集区和金沙江下游水土流失敏感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 ,成都市属于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该区的生态保护 红线主要以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 还有零散分布于四川盆地及成 都平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它 们在维护区域水土保持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保护重点为: 严格按照现有相关法 律法规对禁止开发区域的管理要求, 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区内自然生态的干扰。其中内江区域范围内的内江市花园滩水源地, 内江市濛溪河头滩坝水源地, 内江市长沙坝-葫芦口水库被列入了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内江4市东兴区田家镇太平寺村二组, 不在内江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之内, 即位于实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内江市 2020年内江市环境状况公报,东兴区六项指标中PM2.5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 SO2 、NO2 、PM10 、PM2.5 、CO和O3 ,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则东兴区年度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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