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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p _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p 一、202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2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回绝辩论。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忧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辩论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问:(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原告奥杰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因为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一)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指明详细的仲裁委员会,属于内容不明确,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法履行,是无效。(2)争议发生后,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奥杰健身房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详细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3)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是不正确的。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重新签定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奥杰健身房的起诉是不正确的。(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健身器械公司又应诉辩论了,因此应当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5)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在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应诉辩论,那么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二、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置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局部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恳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恳求仲裁程序重新进展,何某那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恳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展、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展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何某那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问题: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展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3.如何评价仲裁委两次直接指定仲裁员的做法?理由是什么?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答:1.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2.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展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3.仲裁委员会两次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4.(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迫执行。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5.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回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场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6.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为,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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