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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申请辞职要报告去向26日,官方发布消息称,中组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可以说,新规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也套上“紧箍咒”。公务员辞职明确“红线”和“禁区”设置2年和3年从业“限制期”根据人社部网站的消息,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由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这份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从业行为,意见规定,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分析。记者梳理发现,其实对于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官方以往发布的多个法规和文件也有所涉及。例如,早在20xx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要求,“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此后,官方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多个文件和法律也对此有所规定。不过,相比以往,专家们认为,此次新规更具体、更规范,也更严厉。“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次新规明确了限制人群、限制时间,较之以往更细化、更具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说。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都要受罚根据此次4部门发布的意见,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在专家看来,这是此次新规的一个创新之处,从辞职去向的备案到辞职后的监督,用更完善、更有效的制度防止公务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汪玉凯说,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岗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辞职也要报告个人从业去向,这样就是建立了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由始至终给权力带上“紧箍咒”。“新规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从业现象进行处罚,不仅罚当事人,而且罚接收企业,明确了监督和处罚环节,就让这些措施有了可以落地执行的抓手。”竹立家说。如何看待公务员辞职现象?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尊重保障合法就业创业权益近年来,一些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消息引发关注,舆论中甚至出现“公务员离职潮”的说法。针对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上述4部门发布的意见特别提到,“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意见还提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在专家看来,官方在文件中的这一表述,从一个侧面明确了,对于公务员辞职现象,全社会应持理性态度。去年6月,人社部曾发布20xx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按照这份公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xx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2014、20xx年开始出现少量减少,但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上仍然保持稳定。对于公务员是否存在“离职潮”,国家公务员局也回应称,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20xx年公务员辞职不到1.2万人,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0.2%,这个比例是在正常范围内的。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活力。“以前人们总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出现公务员热现象。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创业多元选择空间扩大,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人员流动应该给予支持。”竹立家说,公务员说到底是一种职业选择,应该通过更完善的权力规范制度,让公务员回归其职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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