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4页
第2页 / 共24页
第3页 / 共24页
第4页 / 共24页
第5页 / 共24页
第6页 / 共24页
第7页 / 共24页
第8页 / 共24页
第9页 / 共24页
第1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萍乡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润达国际城市综合体项目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期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解决提出建议,并积极贯彻防范措施。(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协议”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协议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规定。(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献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严禁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查部门检查,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重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合应根据消防规范规定采用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局限性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7.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贯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规定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署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告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期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8.工地防火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月次定期安全检查集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天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5)按规定期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灭火器材处在正常可使用状态。9.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合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贯彻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署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所有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贯彻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署名,报公司安所有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合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立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解决。(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对的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报告,及时更新。11.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行,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结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3)及时与本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本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测消防队员消防演习。(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12.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规定,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度以上时,应及时采用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4)仓库间电灯规定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准时熄灯。(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14.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解决,天天做好落手清工作。(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5)按国标设立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5.奖励与处罚 (1)奖励方法: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因素有突出奉献的。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奉献的。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负责人。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