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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考更新QQ群 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308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如果双 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因生效条件未 成就而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1年 内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 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 特殊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 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 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 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 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 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 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 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 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 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 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 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 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 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过半数股东 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 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 材料。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 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 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 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 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 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 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 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 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 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 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 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 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 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 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 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 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 规定办理。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 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可以 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 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由于夫妻一方尚未 实际取得遗产,其他继承人对遗产也享有利益,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另一方在遗产实际分割后另 行起诉。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O 由于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 由,故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应当先经过折抵,再 由一方根据其享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 给对方予以补偿。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 妻共同财产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金账户中 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 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夫妻一方无法领取养 老保险金,且离婚也不属于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事由,因此,应当对个人实际缴付部分采取作价 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在具体操作上,用离婚 时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减去结婚时养老保 险金个人账户余额,两者差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经过折抵后,夫妻一方 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归个人,但应当就 差额对另一方予以补偿。20法考更新QQ群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20法考更新QQ群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民+ 七 章结 婚 和 高 婚3. 离婚时房屋的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由双方协议 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个案 的具体情况,结合房屋出资的性质、房屋登记的 情况来认定房屋的归属。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支付全部 房款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支付首付 款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房屋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 动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不能达成 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 记的夫妻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的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 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 由产权登记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 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 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 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以个人财产支 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该 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转化,应当认定为夫 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 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 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 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人财产。由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 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 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 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 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 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 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 财产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福利性房屋,如果夫 妻双方在离婚时该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 议,人民法院应当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 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 当准许;(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 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 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 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 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 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屋属于一方 父母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 妻双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夫妻双方 对一方父母的债权处理。4. 夫妻共同财产的少分或者不分和离婚后 再次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 或者不分。这一规定旨在制裁恶意侵害夫妻另 一方财产权的行为,保障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 产的公平分割。对夫妻一方的少分或者不分不 以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时为前提。不论夫 妻一方的上述行为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 婚诉讼过程中,还是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另 一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一方少分或者不 分。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被 隐藏、转移、变卖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的 债务侵占的那一部分财产,而不是全部夫妻共 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藏或转移的,另一方可 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若共有 财产的所有权因善意取得而发生变动,另一方 仅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款;若变卖行为不满 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或无效、被撤销导致共同财 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另一方可请求分割财 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仅适用于 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协议离婚。离婚后,另一方#20法考更新QQ群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31020法考更新QQ群 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发现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分: 割时,关于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 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夫妻一方可以少分或j 者部分的原则,仍应适用。另一方请求再次分i 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另一方: 发现上述情形的次日起计算。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 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 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 讼离婚,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如果经审查该财| 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5.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 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 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 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补偿请求权| 被称为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经济补偿: 请求权的成立,不受夫妻采纳何种夫妻财产制, 的影响。不论夫妻双方是否书面约定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抚育子: 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I 义务的夫妻一方,均可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 补偿。经济补偿是一种劳务补偿,以夫妻双方在: 劳务付出上存在差异为前提。负担较多义务是: 指一方从事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家务劳动: 比对方多,或一方对另一方工作的协助比自己| 在工作方面从对方得到的协助多。离婚经济补: 偿的具体办法由夫妻双方协议;夫妻协议不成j 的,由人民法院判决。6.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的规定,离婚时,: 如果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 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夫: 妻双方协议;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判决。适当帮助不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 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适当帮助以“一方 生活困难”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所谓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 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 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一方生活 困难的判断时点为离婚时。离婚时,有负担能 力的另一方既可以给付金钱的方式提供帮助, 也可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提供帮助。以个人财 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 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二)离婚时的债务清偿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 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 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旨在确定夫妻双方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不涉及夫 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 债务主要包括三类:(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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