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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具体凭证: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4出口收汇汇单证。 但下列四项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A、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C、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D、企业在国外投资而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的货物。5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财税字19968号文件)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 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其中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后,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第五节 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一)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二)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举例说明: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第七节 不同企业类型的出口退税的计算(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税额 (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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