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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复习指导21-30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一、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区分(见图一)二、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务件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4)平整施工现场;(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三、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1.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发包人委托的工作范围3.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四、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2.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定金。4.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5.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标志着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6.设计合同中,判定设计人是否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的期限是指从设计人接到发包人支付的定金之日起,至交付全部设计文件之日止.7.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8.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委托的设计工作内容。由于设计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发包人准备将这部分设计任务转委托给另一设计人。设计合同范本针对此情况的规定包括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并经设计人同意、设计人不对该部分的设计质量承担责任.9.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10.发包人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时,须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此后,原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五、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1.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划分续表2.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抵作设计费或收回.5.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Y0.6.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l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期限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六、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和设计人违约责任的划分合同管理复习指导22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作为推荐使用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2.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是合同协议书.3.标准化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4.通用条款在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5.施工合同的组织文件中,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达到与通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的文件是专用条款.6.施工合同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二、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1.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料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施工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6.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师易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任务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三、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理价款1.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3.招标确定中标后,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4.涉及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在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5.合同价款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的价款填写的。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费用,包括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施工期间地方税增加需多交纳的款额.7.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9.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11.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属于固定价格合同.12.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13.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的是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14.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15.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6.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四、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1.订阅合同时形成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除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应在工程清单之前.3.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五、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划分2.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管理复习指导23六、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1.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纸经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承包人。2.按规定,发包人应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不论是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还是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都须经过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才可以使用。4.工程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审核签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5.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6.施工前合同双方应做好的准备工作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8.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10.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工,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1.发包人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12.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13.按规定,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人支付。14.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其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15.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时,承包人可以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1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七、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检验时的具体工作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检验时的具体工作八、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3.按规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4.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应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5.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经过工程检查检验合格后的工程,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7.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影响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检查检验合格时,应由发包人支付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8.施工过程中,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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