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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操作规程1 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钢生产中的工伤事故 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对炼钢厂进行设计、施工、生产和维护,都必须遵守本规 程。本规程对总图、厂房建筑、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和标准,新建企业必须遵守执行;暂达不到的企业,应加以 改造,在未改造前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 施,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执行。1.1炼钢厂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 生、劳动保护的内容。1.2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炼钢总工程师、炼钢专职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1.3 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 生产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1.4要建立对厂房(结构、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 和清扫制度。对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严禁操作。1.5 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使用,进入车间必 须戴安全帽。1.6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 责任者受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1.7 凡发生工伤死亡或其它重大事故,企业领导干部、技 术负责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抢救。事后要认真从人员、管理 技术与设备等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让全体人员 都受到教育。1.8 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心脏病、高血压等 疾病,不适应在该岗位工作的职工,应由劳动人事部门及时 调离。2 车间位置的选择与炉子设计要求2.1 车间位置2.1.1 选择厂址应注意不受洪水、海潮、飓风、滑坡的危 害,要避免对现有城镇的污染。车间位置应注意工程地质条 件。场址要根据生产规模大小对最高洪水频率的不同要求,高 出所在地区最高洪水位 0.5m 以上。场地位于海岸边时,其 标高应高出最高潮位 1m 以上。如受条件限制,也可采用筑 堤防洪,但厂址标高不应低于常年洪水位或历年最高内涝水 位。2.1.2 各车间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并布置在居 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和当地生活饮用水源的下 游,且应有卫生防护距离。2.1.3 主厂房与乙炔站、煤气柜、氧气站、油库、炸药库、 钢渣包处理场等的相关位置,要符合各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氧气站、重油库、煤气柜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以及产生大 量烟、粉尘、有害气体的附属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和职工生 活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2.1.4 在工厂总体布置合理的前提下,车间方位应保证厂 房内有很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1.5 各车间的位置应符合防水、防火、防爆、防震、工 业卫生、运输安全等有关规范的规定。2.1.6 应按消防规定留消防通道,凡有消防设施处,都应 设明显的标志牌。2.1.7 炼钢车间的布置应尽量靠近炼铁车间、应避免或尽 可能减少铁水运输作业线路与其它运输作业的干扰与平面 交叉。2.1.8 选择厂址时,应考虑钢渣与垃圾弃置场所。弃渣场 应位于厂区、居住区和给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 地带,并考虑爆炸安全距离。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炼钢主 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并尽量减少钢渣运输作业 其它货物运输的干扰。2.2 厂房建筑与平面布置2.2.1 放散大量热能及有害气体的车间,应有排放措施并 采用单层建筑。2.2.2 炼钢厂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土建规范的各种规定,考 虑各种静、动荷载及自然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厂房结构的安 全。主厂房应采用钢结构建筑。2.2.3 各种设备和各种建构筑物之间,要留有能满足生产、 检修所需的安全距离。2.2.4 横渡车(包括钢水罐、渣罐、红锭、钢坯、锭模冷 却车等)及车间内其它类似电动车辆的外表面,距厂房柱或 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少于 500mm。2.2.5 厂房必须合理布置上屋面的消防梯及检修梯。 厂 房内主要梯子的角度,不应大于 4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 75。除特殊情况外,避免采用直爬梯。斜梯、直梯应符合 图标 GB40532-831-83 的要求。梯子两侧要有扶手,扶手上 端高于平台lm。梯子的数量:a. 经常有工作人员的平台至少一端一个b. 炉子(工作平台)到铸锭等联系多的操作区每座炉一个c. 长的工作平台两梯间距不大于100m2.2.6 凡操作位置高度超过 l.5m 处,必须设固定或移动平 台。操作平台必须能承受生产工艺所需各种设备的最大负荷车间内高于 1.5m 的平台,宽于 0.25m 的平台缝隙,开孔 深于lm的(沟、池)四周应设栏杆(工艺操作不允许的特 殊情况例外)。栏杆高度0.91.2m(根据操作要求定),栏 杆下应设护板。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应符合 GB40533-834-83 的要求。2.2.7 经常走人的平台、走廊、梯子,在铺设钢板时应采 用网纹或花纹钢板。炼铁和铸锭平台必须采用网纹铸铁板或耐火砖铺设,不允 许采用水泥地面。2.2.8 重型工作制的吊车两端外侧必须设置贯通式安全走 道。一般工作制的吊车至少有一侧设置贯通式安全走道。其 宽度应不小于 800mm。2.2.9 厂房内吊车供电线如与驾驶室的入口在同一侧,必 须在入口上方增设安全遮栏及指示灯。2.2.10积灰较多的厂房,如化铁炉、混铁炉、平炉、转炉、 电炉等屋面四周,要设置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 和其他清扫设施。2.2.11 主厂房和其它积灰较多的厂房,不能采用石棉瓦或 其它强度不足的材料作屋面,不准采用易燃材料作漆面材料2 . 2 . 1 2易受高温辐射、钢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墙壁、柱子 和设备,要有保护措施。烟囱和厂房应安装避雷设施。2.2.13炼钢车间和铸锭车间的屋面、地平面、平台、坑沟、 通道和地下构筑物等,需有良好的防积水和渗排水设施,并 且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2.14 炼钢炉、钢水运输线、钢渣运输线、浇注平板附近 的地表及地下,不得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 管线。如管线必须从附近经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2.2.15 所有炼钢用罐坑、池、槽、斗等,不得有冰雪、积 水或堆放潮湿物品。2.2.16 对于人员有被卷入危险的突出旋转物体或咬入部 分必须安装安全罩或安全栏杆。2.2.17在较长的工艺线路上,一般不超过50m的间隔,安 设一个可以拆卸的跨桥,其宽度不小于 800mm。2 . 2 . 1 8车间内不同介质的动力管级,应涂不同颜色。吊车 钩头、龙门钩及易被吊车冲击的设备、构筑物,应分别涂上 易区分的颜色。危险设备及危险地段应设禁行、禁火或其它 警告标志。安全走道也应设明显的标志。2 . 2 . 1 9对车间的工作出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事 故照明,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 0%。2.2.20 电炉废钢配料间中间应设横过厂房的安全走道。2.2.21 废钢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炼钢车间附近, 并应有可靠的安全设施。落锤的安全距离,应根据防护结构而定,3t以下的落锤 不小于30-50m, 3-71的落锤不小于8 0T00m。废钢爆破应布置在厂区外围独立地段。用装甲爆破坑、安 全距离不小于150m ;露天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1500m。2.2.22 平炉车间设计的安全距离:a. 料斗车距平炉结构的凸出部分和距地上加料机不小于 500mm。b. 铁水车的凸出部分距地上加料机的凸出部分及厂房柱 和操纵室外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1000mm。c. 操纵室门和铁水车线路之间应设栏杆,或把操纵室门开 往侧面。d. 吊车下面距平炉炉顶上的走道不小于2000mm。e桥式装料起重机极限位置距厂房柱或炉子操作室外表 面不小于 500mm。加料时加料机的下面距工作平台不小于 400mm。f.平炉炉后平台宽度不小于2000mm。g用桥式装料起重机加料时,料斗架与平炉炉头之间的走 道宽度不小于 700mm。2.2.23转炉车间设计的安全要求a. 厂房应采用多跨浇注,利用高架式或半高架式操作平台。 严禁用地坑操作。b以高炉铁水为原料的转炉车间,炉子跨要布置在加料跨 和铸锭跨之间。c. 顶吹转炉的铸锭跨跨度应大于24m。d. 转炉主操作室的窗子不允许正对转炉。e. 钢水罐车操纵室的门不能朝向钢水线,定内地坪应高于 车间地坪。f. 炉子倾动机械的润滑站应设于倾动机械的外侧(远离炉 子中心线),如设在靠近钢水线一侧,则应设保护墙。g. 摇炉室窗口要采取可靠的防喷溅措施。2.3 炉子2.3.1 氧枪或副枪提升的安全装置a. 断电事故保护装置:停电时能把氧枪提出炉外。b. 与断电事故保护装置相配合的断绳保护装置。c. 升降小车上的安全制动装置。d. 失载保护装置。2.3.2 设计转炉应做到:a. 有合理的炉容比。b. 必须进行炉倾翻力矩(特别是塌炉和冻炉时的倾翻力距) 的计算,用作倾翻机械设计的依据。c. 炉壳和炉底应有计算要求的排气孔。d采用水冷炉口时,必须按要求作水压试验。e氧枪口和下料系统溜料口应采用氮气保护封闭。汇总漏 斗应充氮,并设防爆板。2.3.3 转炉设计要有下列联锁及信号装置:a氧气和氮气的工作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吹氧管自动提升 并发出灯光和音响信号。b. 氧枪(副枪)高压冷却水压力低于规定值,高压冷却水 出口温度和流量差高于规定值时,吹氧管自动提升并发出灯 光和音响信号。C.当氧枪(副枪)下端的高度低于氧枪待吹点时,应有转 炉处于垂直位置不能转动的联锁装置。d. 转炉不垂直和氧枪(副枪)不对正中时,应有氧枪(副 枪)不能下降的联锁装置。e. 当氧枪(副枪)插进炉口一定距离与提出炉前一定距离 时,氧气切断阀能自动开与闭。f. 采用活动烟罩的转炉,烟罩没有抬起,炉子不能倾动; 反之,炉子不处于垂直位置,烟罩不能下降。g. 回收煤气时,当煤气含氧量大于2%或活动烟罩上升至规 定值时,转向阀能自动切断回收,并转向放散。h. 炉前与平台下钢水罐车和渣罐车处应有联系讯号。i. 炉前操作室与高压水泵房、除尘风机房、氧气站、煤气 加压机房都要有联系讯号。2.3.4 电炉设计必须遵守下列要求:a. 电炉向出渣方向和出钢方向倾动的极限位置均应设限 位开关。电极升降的上、下限应设行程开关。b. 采用第四孔炉内排烟的电弧炉的排烟管道应设防爆装c. 电炉对面的主操纵室不得正对炉前,开出式电炉操作室 靠近炉子的前上方应有防护设施。d. 电炉水冷变压器水冷系统的水压应低于油压。e横向布置的电炉车间的浇铸区不能正对电炉。f.两座或两座以上电炉的操作平台的两端应设斜梯。由操 作平台下到铸锭间的斜梯,大、中型电炉每座一个,小型电 炉每两座一个。g电极提升与炉盖的转动要有连锁装置。电极不提出炉口 电炉盖不能转动。2.3.5平炉、电炉所有水冷构件的设计、制作、安装,必 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2.3.6平炉、转炉、电炉炉前平台开口的大小和高度应保 护炉子放渣(或扒渣)时炉渣不冲击平台设施,工人取样方 便。3 原材料3.1 原材料的堆放3.1.1 要有足够的原材料堆放场,各种原材料应按种类、 规程、产地分别整齐堆放。严禁原材料混放。3.1.2车辆进出口必须安有预报车辆进出的灯光和音响信 号。3.1.3 原材料配料间要有屋面。各种耐火砖及熔炼材料必 须干燥使用。3.1.4 料堆距铁路线两边钢轨的外侧不小于 1.5m。3.1.5 磁性原料:人工堆料时,其高度应不高于地坪 1.5m。 吊车堆料不高于地坪2.5m。打包块的料堆,不高于地坪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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