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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一 ) 地质灾害分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 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 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3. 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4.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速报程序1.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 (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2.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 12 小时内速报市 ( 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3.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4.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 ( 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四)速报内容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 抢险救灾工作;(2)基本灾情;(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5)发展趋势;(6) 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二、特大型 , 地质灾害隐患速报对于发现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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