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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坡换流站事故油池清理施工技术要求一、 项目概述500kV高坡换流站#1、#2、#3事故油池及油罐区域油水分离井内充满水,水面有少量积油,为防止积油泄漏造成环境污染,需对事故油池系统进行检查,抽排分离油水混合物并进行环保处理,同时对油池底部的淤泥及池壁油渍进行清洗。其中#1、#2油池容积130M3,现分别有油水混合物约90吨,#3事故油池容积55M3,现有油水混合物约35吨,油罐区域油水分离井容积约10M3,现有油水混合物约2吨。二、 施工要求1、 从各变压器处注水,检查变压器至事故油池管道畅通。2、 使用工业级油水分离器对事故油池内的油水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水经检验达标后由施工方暂时储存,待清洗事故油池后重新注入油池。3、 清洗事故油池,清洗产生的污水同样进行抽排分离处理,严禁将带有油渍的污水进行自然排放。4、将分离出的油、淤泥回收做环保处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三、 工期要求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天进场施工,20天内完成现场施工。四、 施工技术措施1、 所使用的油水分离器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具备脱色脱水,100%做到油水分离;2、 油水分离器每小时吸油量不得低于2500L,每日最少工作10小时(25吨);3、 分离过后的油进行装桶,由承包方回收进行环保处理,如因承包方未进行环保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 油池内的淤泥使用人工装袋清理,带油的淤泥也由承包方回收进行环保处理,如因承包方未进行环保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5、 使用高压水枪混合洗洁精对油池池边及底部进行清洗,清洗后的水继续使用油水分离器过滤处理;五、 施工环保措施施工单位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未经处理不得进行排放;集中处理后,应清澈无油污,经检验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污水排放标准后,才能注回清洁的油池中。在施工安全协议中明确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因此次施工产生废水、废油、淤泥处理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居民纠纷赔偿、环保部门处罚等。六、 施工安全措施1、进入生产区域带安全帽,在离地面或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作业系安全带,临边、临空作业需系安全带或安全绳。2、现场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应固定,并经常检查,地面线路必须做好防压保护措施。3、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等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以防止因潮湿和绝缘造成的漏电触电。4、工作区域为高压设备区域,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设备安全区域设置警戒线及标识牌,防止人员误入带电间隔。5、进入油池之前,先开启井盖通风30分钟以上,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要求。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附件2: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甲方:乙方:第一条 为贯彻贵阳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控风险、治理隐患,遵章守纪、落实责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建筑法、电力法、消防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本协议。第二条 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交待清楚施工范围、边界,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以及在施工区域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为准。第三条 乙方现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为乙方单位正式编制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乙方书面任命文件,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作为附件,工程严禁分包转包。凡是在甲方生产区域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经甲方进行安全教育。第四条 施工前,乙方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书面报送甲方审核。第五条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第六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和现象时,有权进行制止、纠正或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第七条 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必须办理工作票时,甲方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第八条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乙方必须指定项目管理人员提前7天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乙方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一式三份,提前7天报送甲方审核。当甲方发现施工方案有影响甲方运行设备和人员安全时,有权提出修改的意见。经双方对施工方案确认无异议后,乙方方可正式组织实施。同时,乙方应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在确认施工人员掌握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第十条 乙方应自备满足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所用工器具应经过检验、检查,主要施工机具应提前2天到施工现场。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并携带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明至工作现场备查,作业人员应提前2天到承办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第十二条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外来人员出入证并佩戴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着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施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乙方开展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乙方工作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监护职责,工作结束时应认真清点工作人数,送电前应全面检查设备或线路有无异常,与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同进同出”,严禁擅离职守。对于多班组交叉及协同作用,乙方应设立工作总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明确交叉作业环节的工作分工,并做好监护。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第十六条 乙方人员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甲方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第十七条 乙方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或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甲方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第十九条 禁止乙方人员带领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甲方一经发现,立即责令退出现场。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已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 开工前,甲、乙双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明确办理工作票的相关事宜;当甲方明确需办理工作票手续时,乙方未办工作票前,严禁擅自开工。 第二十二条 乙方人员不准到与施工无关的生产场所闲逛,施工人员上下班、或搬运物品要按规定的路线行走。第二十三条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甲方的电、水、气源,应事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开关、阀门。第二十四条 在无发生火灾的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甲方的灭火器材。第二十五条 禁止使用甲方的运输工器具,建筑材料,施工废料等。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第二十七条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有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立即通报甲方,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如发生人身死亡或特大事故,乙方立即会同甲方,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第二十八条 发生人身受伤事故时,在原因和责任未明确前,乙方应首先垫付医药费,确保受伤人员的及时治疗。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第三十条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双方的责任造成的,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责任的主次,由双方所负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即是安全违约,违反方必须接受处罚,见附表(安全违约条目一览表)。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发生的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直接从本合同工程款中减扣或乙方直接用现金支付。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方用现金直接支付。第三十三条 为方便联系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1、甲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安全协调人,联系方式: 电话: 。2、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安全负责协调人,联系方式:电话: 。第三十四条 在对施工安全相关的重大问题上要传递信息时,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小时内予以响应。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束。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第三十六条 高坡换流站事故油池清理施工技术要求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效力。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油、淤泥等由施工方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处理不得进行排放。因此次施工产生废水、废油、淤泥处理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居民纠纷赔偿、环保部门处罚等。安全违约条目一览表序号违约内容违约罚款额1高处作业中未使用双安全带(绳)等高处防坠用品、装置,或作业过程失去防坠落保护。10000元/人次2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0000元/人次3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0000元/人次4施工检修现场人员名单与实际名单不符。20000元/人次5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10000元/次6现场工作中,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10000元/人次710kV及以下水泥杆上同时进行人员杆上作业和线路展放、牵引等放线作业。10000元/人次8线路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下方进行杆塔拉线的调整或拆除。10000元/次9在基础、拉线、杆体、塔材、金具、导线等出现严重问题的线路杆塔上作业。10000元/次10在部分停电的多回路35kV及以下线路杆塔上工作时,进入带电侧横担作业。10000元/人次11擅自扩大工作票所列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布置的安全措施。10000元/次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10000元/次13工作内容、分工、范围等变动后未重新进行安全交底。10000元/次14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0000元/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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