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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信托协议书律师版立合同人:_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受托单位(简称乙方):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第三条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甲方:(公章)代表人:乙方:(公章)代表人: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企业财产信托协议书律师版(二)合同编号:134219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法定代表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联系地址:_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他益受益人:_性别:_年龄:_身份证号:_鉴于: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为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_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信托目的第二条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公司先生。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第三条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1。特定信托收益权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2。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公司总经理;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第五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第六条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第七条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含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第八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2)收取信托报酬;(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受益人的权利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第十一条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为进一步完善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_,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_机制(以下简“经营者_机制”)。该经营者_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_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万元以上;(2)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万平方米;(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亿。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第十二条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审计费、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6)信托报酬;(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第十四条信托报酬第十五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第十六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2)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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