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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市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大全(模版)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作为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二、公司与员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三、本合同中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一致,家庭住址和所属街道办事处户口本地址一致,不得有误。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十四、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内容”一栏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五、合同生效日期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六、本合同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签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股份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手机电话:家庭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_ 岗位的工作。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第四条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水平或解除劳动关系。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公司实行每周一至周五5天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对乙方进行公司经营理念、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甲方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待遇,并按甲方规定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发放劳动报酬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或者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并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参见 入职通知书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运营状况、乙方岗位技能、工作态度、业绩好对乙方薪酬进行合理调整。第十条由于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甲方每月10日以_银行转帐_或者货币 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如乙方不能提供办理上述之保险所需的材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现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如乙方于合同期内死亡,有关待遇按国家、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第十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第十九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甲方资产,不得将属于甲方的赢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进行经营,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甲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甲方的商品、提供甲方的服务。乙方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接受来自交易对方的礼品、回扣、手续费等财务或财产性利益。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除甲方章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与甲方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经济交易。第二十二条乙方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定,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策略等商业秘密。第二十四条由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甲方固定资产、物品等损坏、丢失的,应按造成的损失或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给予甲方损失赔偿。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五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工作地点的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甲乙双方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在甲方内部变动工作,不必重签劳动合同,只需根据岗位的变化变更其岗位职责。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办理;(三)为已婚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本条款规定待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如因移交不当或移交手续不完整或未在甲方批准离职前离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者,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对于在移交工作前已给甲方造成损失者,离职后一经发现,甲方亦有权采取措施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第三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处理完相关事项或承担赔偿责任后方可解除合同:(一)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二)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三)从事的重要工程、设计、研究工作项目或者重要技术、经营任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四)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未解决的;(五)涉及经济案件,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乙方未经离职审计或未办妥交接工作的;(七)乙方被甲方派遣出国执行任务未回的;(八)甲方因招收录用乙方而支付的费用(院校培养费、办理进京户口发生的费用等)。第三十五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依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追究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连带责任。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并工作交接完整后,甲乙双方均不负担经济赔偿责任。九、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三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不提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意见的,视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应于合同终止前办理好续订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合同期限,补办续订手续。十、经济补偿、赔偿和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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