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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凭证可用于进项税抵扣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一问题看似简单,但由于涉及的抵扣凭证种类较多,有关文件规定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做过多次修改。因此,要全面准确地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此,笔者将有关内容进行了以下总结。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海关完税凭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的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时,可以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时,可以凭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增值税。1.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于纳税人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作出了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2.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四、购进废旧物资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抵扣增值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凭回收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来抵扣增值税。相关文件依据如下:1.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2号)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货物运输发票1.关于运输费用发生环节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与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2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扣除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规定相比较,可以发现凭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范围是在逐步放宽的。2.关于允许抵扣的运输发票种类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对于允许抵扣的运输发票种类作出了基本规定:“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允许抵扣的运输发票可以是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也可以是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解释如下:“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税局。经省级地税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作出了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所以,在向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运输费用时,必须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才可以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能否抵扣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已给予明确,不得凭此两种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尹大军,方慧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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