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1页
第2页 / 共11页
第3页 / 共11页
第4页 / 共11页
第5页 / 共11页
第6页 / 共11页
第7页 / 共11页
第8页 / 共11页
第9页 / 共11页
第10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甲方: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责任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强化经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挂靠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甲方所在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通公司”)为依法取得国家客运企业二级资质等级和 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费购买客车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参与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并按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二、挂靠车辆运营的有关证、牌照号1、挂靠车辆型号为 的客车;出厂日期 年 月日,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2、客运车辆的经营证、牌照:车辆牌照号为: 车辆行驶证号为:营运证号为: 购置证号为:门徽、自编号为: 入户时间为: 年 月 日三、挂靠经营方式及其期限1、该车辆购置并具备经营条件后,在蜀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线路未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公司化经营管理之前,由乙方负责挂靠经营,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享有该车的全部经营收益和承担其全部经营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2、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国家无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在尊重历史,共同协商重新签订经营合同。四、费用收取方式1、甲方所在蜀通公司负责提供客运资质、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证、牌照、站台和相应管理与服务,乙方必须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的实际营运收入的 %,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从运行的第一个月起至该车本轮经营期届满,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在扣除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后的营运收入的 %,向公司缴纳证照使用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五、承包期间的经营和安全管理1、为加强经营期间客运线路牌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乙方在正式营运前,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营运线路牌使用保证金 元。承包期届满,乙方无损交回该线路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2、挂靠经营期间的一切成本费用(含各种税、费和其它各种支出)、各种违规罚款以及经营风险(盈、亏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3、乙方挂靠车辆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按规定计缴。上述税、费由甲方按月足额在乙方承包车辆所产生的站营收中扣收,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4、乙方经营期间,因修车(含大修)、报废、更新手续办理、事故处理、违章扣证、扣牌、扣车、证照年检年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不能正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所在蜀通公司应缴的管理费和向甲方应缴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可适当减免。5、乙方聘(雇)请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安全技术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必须经甲方蜀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方能允许驾驶承包车辆。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与甲方及甲方所在蜀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其劳动工资和劳保待遇概由乙方依法承担。因站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需要,驾驶员除履行乙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必须抄送甲方备案)外,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向甲方交纳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保证金 元(驾驶员离开驾驶岗位时,驾驶无任何安全、质量责任,无息退还其保证金)。为便于管理并方便驾驶员工作,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可以甲方名义办理(但并不代表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鉴于客运车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客运行业的要求。甲方对驾(乘)驶员进行资格审查、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行为,这是甲方对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的资格和权能的审查,是落实安全责任的举措,是行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因此,不得理解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与甲方及所在蜀通公司形成任何劳(务)动用工关系。6、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劳动车辆的安全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和不计免赔险等,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支付。首期保费(按年计算)必须一次性交清,下期保费由甲方提前逐月从所挂靠车辆的站营收入中预提,续保时,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上路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7、对挂靠的车辆,乙方负责按期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及时小修、大修作业,确保承包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约,乙方对挂靠经营的车辆不得进行改造、不得出售、转包或抵押。否则,乙方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概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使用承包车辆造成第三人或自身车辆、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除按规定组织协同乙方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和安全事故处理外,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9、挂靠经营期间,涉及车辆的经营、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甲方上级公司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六、挂靠车辆质量问题和毁损处理1、挂靠车辆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选择购置的车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索赔,并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承担费用,本合同即行终止。2甲、乙双方承担在挂靠期内发生承包车辆及其物件毁损和灭失的风险。3、在挂靠车辆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将挂靠车辆及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更换与挂靠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挂靠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将该车报废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产生收入按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分别享有。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拥有该客运线路经营权;(2)全额结算和解缴该车辆在起讫车站营收的权利;(3)按月计提收缴该车公司管理费和证照使用费的权利;(4)按期对该车计提和收缴各种税、费和其它费用的权利;(5)监督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的权利;(6)行使“六统一”管理的权利。即: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驾、乘人员管理和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这;7(7)合理调整班次的权利;(8)其它法定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为挂靠车辆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管理服务;(2)与乙方共同处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和经营矛盾;(3)接受乙方监督,公正行使经营管理职责;(4)其它法定的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2)依法享有挂靠经营过程中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的管理费证照使用费的收益权利。(3)监督甲方履约的权利;(4)抵制甲方违约、违章指挥的权利;(5)其它法定的权利。2、乙方的义务(1)遵守甲方和蜀通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服务管理,无条件服从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服从甲方营运班次的合理调整。(2)对经营风险有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保证履行经营合同规定所以义务;(3)在挂靠车辆经营过程中,依合同约定承担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费的义务。(4)任何情况下,经营中的意见善意协商处理,决不堵站、罢运。(5)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承担国家、政府、企业的应急任务。(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内,进行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保养。(7)自行承担挂靠车辆的维修、维护驻及事故赔付、债权、债务等一切民事责任。九、其它约定1、如有特殊原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需要转让其挂靠经营权,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转让和受让对象(原则上由甲方受让),其转让价格根据车辆技术状况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得高于车辆折旧后净值的投资比例数。2、在挂靠经营过程中,由于客车经营属特殊行业,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一切经营证照时行合法经营,但甲、乙双方系承包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合同法调整),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一律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伤、病、亡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3、如因国家政策和税、费征收项目、标准作重大调整时,相应税、费标准将按新规定作相应变动。十、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与终止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程序。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后,另一方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默认。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合同自行解除(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2)乙方报经甲方同意,将所挂靠车辆经营权予以转让;(3)本合同其它条款有约定的;(4)其它法定应当解除合同的。2、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车辆经营,直到乙方消除违约行为时再行恢复经营。终止经营期间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扣缴乙方违约金5000元。3、遇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时,甲方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内容作相应的变更、调整、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双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罚;1、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向乙方退还违约期间的证照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3、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不属双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免除责任;(1)城市规划建设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使车辆经营线路、班次、站点发生变化。(2)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车站对班次作统一或局部调整。(3)道路修建或自然现象造成路堵、致车辆阶段性不能正常营运。(4)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和企业的政策性调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因行业政策调整,挂靠车辆经营线路被取消或受限。十二、合同补充、争议的解决方式1、合同履行中,有未尽宜需要明确约定的,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雅安仲裁委员会裁决。十三、合同生效条件及法律效力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并报甲方上级总公司监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蜀通公司和乙方各一份,甲方二份,本合同及其附件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负责人(签字):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章: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