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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目 录前 言1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2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4第一章 建筑工程4一、总 则4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5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10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18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22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26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28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35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7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9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51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52前 言(一)为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三)本要点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四)本要点包括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方面,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工程概算四大部分。(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设计说明书(含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六)本要点由重庆市 批准,由 解释。(七)主要编制单位:院 建筑工程部分院 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部分院 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部分院 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部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审查篇(八)主要编制人员: 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序号项 目审查内容1.1建设程序报批要件是否齐全 。1.2审批权限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1.3申报单位资格是否具备法定资格。1.4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消防方案设计;是否符合人防设置要求;是否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报告。2.1资质资格资质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2.2资格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3.1市场管理文件编制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规范;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3.2入渝勘察设计单位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3.3市场行为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挂靠、私下拉人、出卖图章等行为。3.4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5收费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序号项 目审查内容3.6市场管理工作周期勘察设计周期是否合理。3.7承发包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相关产业政策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我市的相应规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应规定;设计是否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要求。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第一章 建筑工程一、总 则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1.2本要点供审查人员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本要点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须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3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5)初步设计对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4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初步设计是否达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颁布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2)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是否经济合理。(4)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及公众利益。(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6)设计依据(设计选用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是否恰当和有效。1.5若本要点涉及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审查时有变化,应以审查时的内容为准。本要点涉及的内容被删除的,审查时不再控制该内容,新增内容按1.4(2)、(3)、(4)控制。1.6对部分涉及细部构造及尺寸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在施工图阶段较易控制的,本要点未纳入。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 查 内 容2.1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2 设计图纸齐全。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2、2.8、2.9、2.10、2.11、2.13、3.1要求。2.2设计说明书2.2.1设计依据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2.2.2规划要求1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高度、密度、面积等技术指标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上阶段审批意见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2.2.3场地概述1 场地区位应明确。2 四邻有无重要建构筑物(如加油加气站、危险品仓库、架空高压线、轨道交通线等)。3 有无洪水影响、植被和文物保护。4 有无不良地形地貌。2.2.4总平面布置1 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 项目的分期原则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3 绿地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2.5竖向设计1 地面形式和道路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2 地面排水应符合规范要求。3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地面高程应符合防洪标准要求。 5 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时,有无截洪措施。6 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2.2.6交通组织1 交通流线组织、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道路宽度、坡度、扑救场地、回车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 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2.7综合管网1是否说明市政管网与本工程的相互关系、接口位置、能提供的容量(管径)大小等参数和当不能满足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2是否说明或用表格列出本工程总用水量、总污水量、总天然气量、总冷(暖)负荷量、变配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2.2.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应符合上阶段的审批要求。2.3设计图纸2.3.1总平面图1 设计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的用地红线一致。2 建筑与边界,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有无轨道交通和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3 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 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 5 交通组织是否顺畅、合理,车行道及停车库(场)出入口是否影响地面交通及人行安全,并符合规范规定。6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2.3.2消防分析图1 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建筑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3.3绿化布置图1 绿化布置是否符合总平面布置图。2 各绿地面积计算是否符合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3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2.3.4竖向布置图1 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控制标高,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等关键性标高是否标注。2 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的关系是否合理,场地地面及道路的标高是否有利于排水。3 各设计标高标注是否齐全,道路坡长、坡度、地面坡度是否交待清楚。4 复杂场地是否有详细的场地剖面设计图。2.3.5综合管网图2.3.5.1给水排水1各类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站房、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3.5.2电气1 室外管网布置是否合理,布线路由型式、规模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2 变、配电所、发电机房位置及编号和变压器容量是否标注;3 图例符号是否注明清楚。2.3.5.3燃气1燃气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调压站(箱)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 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2.4总平面设计重要内容通用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4.1.5的规定。2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4.1.6的规定。3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与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关系应符合4.2.1条的规定。4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4.3的规定。5 建筑无障碍设施应符合3.5的规定。6 建筑布局应符合5.1.2的规定。7 基地道路应符合5.2的规定。8 竖向设计应符合5.2的规定。9 工程管线布置应符合5.5的规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应符合5.3.1的规定。2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应符合5.3.5的规定。3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8.1.8的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1 居住区分级应符合1.0.3的规定。2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6.01;6.03的规定。3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8.0.5的规定。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1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5.0.3的规定。2 广场竖向规划应符合7.0.4的规定。3 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合8.0.4的规定。4 当城市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时应符合8.0.6的规定。5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9.0.3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1 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3.1 ;3.2的规定。2 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5.2 的规定。3 居住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6.1;6.2;6.3的规定。办公楼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1 当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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