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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 第二章:教学活动时间安排第三条 每学年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39周,高中40周,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社会实践和劳动枝术教育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高中3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开学、放假。第四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和标准课时制。小学每标准课时为40分钟,中学每标准课时为45分钟。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县统一为:1、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课时。2、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课时。3、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课时。4、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5、 在课程节次的安排上,小学6节、中学7节。各学校在安排体育活动时,要根据学校场地,设备条件,分开安排,不要都安排到最后一节。6、星期一上午上第一节课前组织升国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7、每天上午、下午及晚自习的第一节课提前5-10分钟打预备铃,其余节次的课教师必须提前23分钟候堂。第五条 农村高中以及住宿生较多的城镇高中可以调整教学计划,实行月休制度,但规定的节假日要给予保证,每月休息时间不少于6天。第六条 高三年级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学习时间。 第三章学生到校、离校时间第七条 走读制学生到校、离校时间1、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下同)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30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下同)小学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50分。2、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20分。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3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3走读的小学、初中学生一律不准上早、晚自习。 第八条、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1、小学寄宿制学生早晨起床时间冬春季不早于7:00,夏秋季不早于6:30,晚餐不早于17:30。不统一安排早、晚自习,晚上可适当安排1小时让学生自主完成课外作业。2、初中寄宿学生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早自习不超过45分钟,晚餐不早于17:30,晚自习七、八年级不超过2节,九年级不超过3节,就寝时间不迟于22:00。3、高中寄宿学生起床时间不早于6:00,就寝时间高一、高二年级不迟于22:00,高三年级不迟于22:30。4、学校的作息时间须在实施前一周内报教育局备案。5加强早晚自习的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早晚自习时间上新课,早晚自习时必须安排老师跟班辅导、答疑。 第四章:法定节假日时间第九条: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假时间不得超过3周半,暑假时间不得超过8周,学校可以组织适当的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但要严格坚持师生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的原则。具体起止时间由教育局具体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各级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第十条:全县各小学、初中应严格实行每周五日工作日制,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 第五章:课外(家庭)作业时间第十一条:小学1-2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两科课外作业。作业总量中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第十二条:初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第十三条:教师要求学生在作业上更改错误,不得重复2次以上。小学生抄写作业不得重复5次以上。 第六章其它要求第十四条: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 第十五条:边远山(湖、库)区的中小学校及复式教学点的作息时间报教育局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整。第十六条: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安全管理,促进学生进一步全面、主动、和谐、健康发展。在组织学生集会和户外活动时,要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外出参观、考察、远足等,应报请县教育局批准。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将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县教育局每年不定时对各地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的学校及教师,要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酿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八条:各校在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时,有何问题、经验,应及时报县教育局。第十九条:凡县教育局以前下发的作息时间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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