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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与会议组织服务培训讲课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与会议组织 服务培训讲课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 交流有关公文处理和会议管理方面的工作。我是省厅 办公室秘书科XX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办公室领导 做一些文山会海方面的工作。这块工作因为在省厅主 要是我们秘书科负责。所以,根据这次培训要求,我 主要就三方面内容,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组织服务会议, 向与大家作交流汇报。在座的都是办公室系统的领导 和业务骨干,都是这方面的专家,讲的不对的地方, 敬请批评指正。第一部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我们知道,今年7月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正 式实施,这是中办、国办报经胡锦涛总书记签发的。 新条例的实施,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 义,标志着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在公文处理工作 中的标准的正式统一,必将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 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原先 1996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和XX 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原来呢,因为党和政府的公文标准规定不一样,我们 在执行和处理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党政之 间的行文,16K的文件和A4纸的文件混杂,给我们实 际工作特别是在整理和归档时,造成了很大困难。所 以,统一标准,是大势所趋,意义重大,。对于新条例的实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我们省委赵洪祝书记、李强副 书记均作了重要批示。6月底的时候,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举办了全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和精 简文件简报培训会,各市和省级部门的办公室负责领 导和具体经办人都参加了培训。当时,省公安厅是我 们办公室领导和我参加的。培训班上,省委办公厅领 导专门传达了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培训会精神,明 确要求,公文如果不符合规范要求,要作退文处理。 培训班后,办公室即将培训班精神向厅党委作了报告, 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张景华和厅党委员员、办 公室主任石小忠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当即批示,要求 办公室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抓好贯彻 执行。这种对公文处理工作层层部署、层层培训的重 视程度,以及不符合要求就退文的高标准、严要求, 是前所未有的。相信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可能有的也已经参 加过市里举办的培训班,或者进行了自我学习,对党 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 解。我想,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办公室系 统的同志,公文处理工作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谁都不能说自己不用处理公文。因此,我们没有任何 理由不去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曾经有位省政府领导也强调,在厅机关工作,你必须 会三件事,哪三件事,就是办文办会办事。他把办文 放在了首位,说如果你不会办文,即使办事能力再强, 也是美中不足的。我想,在机关尤其是在办公室工作, 文字水平差,肯定不行。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文字上 的短板而影响自己。要尽量补齐短板。怎么补,我认 为,其中的一条捷径,就是要学习好执行好条例精神, 避免犯一些低级的常见的错误,让人觉得你办公室的 同志,怎么连最基本、起码的规定都不知道,另外, 就是要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文字表面功夫,在大小标 题、段落、字体字号等细节上作调整修饰,标题适当 进一下提炼,不要一篇文章明明写得不错,却因为字 体字号不对,段落不分等各种原因,密密麻麻一堆字, 让人一看就不舒服,影响领导对我们的印象。做好这 些,相信就能有所收获。当然,要熟练用好条例,还要我们认认真真反复 研读条例,深刻领会其内涵。像公文的概念、种类、格 式、行文规则等等,都要理解掌握。这些原则性的规 定,新条例中都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如果 照搬照讲,说的肯定没有书上写得好。所以,对于概 念性的问题、原则上的表述,感兴趣或者今后工作中 要用到的领导,可以具体学习一下新条例原文。下面, 我主要讲一下条例的不同点。通篇研读新条例,我们会发现,新条列 对于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或者说总的精神 没有变化,同时又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要,以 及多年来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经验,新条例 均作了明显修改。可以说,新条例的特点非常明显, 特别是在章节分类、结构层次、概念定义、文字表述 等方面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语言更加精准、精炼, 观点更加鲜明、直接,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所以, 我们要用好条例,就要理解掌握新、旧规定的实质不 同。那么,主要区别有哪些,我归纳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公文处理概念区别原来老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 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 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 归档等工作组成。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指公文拟制、办理、 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新 增加了公文拟制,即把原来属于办理中的公文起草、 审核、签发3个环节,单独作为拟制环节列入公文处 理,同时,又将整理、归档划入办理范畴。经过调整, 公文处理由公文拟制、办理、管理三部分组成。这个, 实质上,是相当于把公文处理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重 新划分,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又特别强调了公文拟 制,将公文拟制单独列出,这也充分说明了国家对公 文拟制这一环节的重视程度。拟制环节的具体不同点, 等下我还会提到。文种区别原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14个文 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 13个文种, 两者相同的文种有9个,不同的9个,总共18个文种;新条例现减少到15个文种、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 纪要),两者相比:1、数量减少。18个减少到15个,取消了指示、 条例、规定三个全是党的机关公文文种,我们平时也 没用过。其中,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是原来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没有的,现在是党政通用,2、会议纪要简化为纪要。这个很简单,不多说了。3、大部分党政通用。15个文种中,只有命令、 议案只适用于政府机关。4、文种的解释表述有所变化。15个文种中,意 见、请示、公告、议案、批复、函 6个和原来一样, 其他9个在字面上均略有调整。个人认为,调整后意 思更加精准,但适用范围没变,对我们厅机关使用基 本没有影响。公文格式要素调整。公文格式一般由份号、密级 和期限、紧急程序等十八个要素组成,具体在新旧规 定上的区别,实质是一增一减。增加: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正式列入公 文要素。为什么说实质只增加了一个要素呢?因为份 号、页码我们原来其实都有用到,这次只是正式列入 公文格式要素,实际上就只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原 来,因为要盖印,不是联合行文的,我们不使用发文 机关署名,但是,今后成文日期之前要求写上发文机 关署名,当然,联合行文的,以前就有要求写上发文 机关署名。成文日期也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替代,如 XX年7月20日。减少:取消了主题词,这是好事。今后大家再也 不用担心把握不准主题词了,现在计算机都可以全文 检索,主题词也就失去它原有的作用,成为历史了。具体应用中要注意的格式要素变化:1、明确涉密公文要标明份号,原来的党的机关公 文要求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行政机关公文要求机 密绝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现在统一涉密公文都要标 明份号,这个跟我们目前执行有较大调整,请大家特 别注意,今后涉密文件、以及涉密简报、资料等都要 求作编号登记后才能下发,省厅已经这样执行,大家 看到的每一份涉密文件,都是经过登记的,所要要特 别注意保管,不能丢失。2、公文紧急程度的区别。紧急公文标”特急、加 急,原来是标特急、急件,还有标注的地方,原来 在右边,现在是在左边。密电、电报的紧急程度标注没有变化,仍然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这里也 特别说明一下,我们有时会看到标题为”有关某某事项 的紧急通知”,为了表示急,专门加了 紧急两字,其 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在讲课时,明确指出,公文的紧 急程度已经有了专门的划分和规定,完全没有必要, 多此一举在标题上再加紧急两个字。个人认为,长期 以来,很多领导同志都习惯看标题,喜欢加上紧急两 字,也不能说不可以。3、明确公文标题应有发文机关。这是三要素之一, 原来没有做强制性规定,日常使用中经常被省略。今 后省委省政府要求规定不能省略,可能有领导会觉得 多此一举,为什么,因为文件头都很明确了,没有必 要再增加一个发文单位,显得文件标题过长。有同志 还会想到,如果十几个部门联合发文,标题明显过长 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专门请示了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解释说如果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可以用浙江省公 安厅等几部门关于*替代。但是,从现在执行新条 例情况看,包括国家部委在内,仍然有很多单位仍旧 是省略发文机关的。公安部刚刚修订下发的公安部 公文审核办法,我研究了下,也没有有严格执行。 对此,如何把握,我只能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是坚决要求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必须齐全。省厅也正在 制定新的审核办法,准备参照公安部的一些做法,同 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实际,拟规定 给省委、省政府及办公厅的公文,标题必须加上发文单位,给其他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内部的公文,已经有 明确发文机关标识的,可以省略发文机关。事实上,标题加上发文单位,也有好处,至少让 人一看就明白这是以什么名义的行文。比如,大家都 会看厅主页的络传真,前段时间有关于做好防御台风 的通知,如果没有发文单位,就有两个是一样的,一 个是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的通知,一个没 有写发文单位,但后面也是做好防御台风的通知,点 击一看是一个厅机关某业务部门的业务线上的通知, 无形中满足了一下大家的好奇心,增加了点击量。4、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识的普发公文,可以不 盖印。这一点,我们省厅都是盖印的,因为厅里规定 数量超过30份的,由文印中心直接印上去的。但是, 数量少于30份的,要求各部门自己盖印。普发文件肯 定多于30份,所以,厅里不存在这个问题,各市、县 今后如何操作,我建议:能盖印的要尽量盖印。至少, 个人觉得文件有个红印章,看起来更像文件。行文规则区别行文规则总体上基本不变,主要是增加了几条具 体规定。对我们而言,主要是把握以下两条:1、上行文原则上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原来只是 对请示这个文种有要求。为什么这次要明确并扩大到 上行文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道理很简单,就是为了 避免上级机关多头批示办理,该是谁的职权范围,就 报哪个上级机关,不要多头报送。如果多头报送了, 又不注明报送领导的范围,结果多个领导批示,批示 意见一致还好办,万一两个领导意见不一样,怎么操 作执行都不知道。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对于受党委政府领导双重 领导的公安机关来说,确实比较难操作,虽然行文规 则中第十五条、十六条专门作了强调,”必要时抄送另 一个上级机关。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拿省公安厅说, 很多工作,确实有必要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同 时报告,刘厅长也经常批示要求报省委省政府,如果 只主送一个,抄送另外的,肯定不好,所以这个问题, 我们厅里还是延用原来同时报送的惯例,省委省政府 至今也没通报说不行。如果通报说不可以,那我们就 可以大胆的去执行了。2、增加上行文规定:即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 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请示,应提出倾向性意见,不 得原文转报上级。比如,市公安局向省厅请示有关永 久居留、恢复国籍等请示事项时,省厅得再向公安部 请示,这时候,就要求注明了省公安厅的意见是否同 意,不能简单地将市局的文件直接转给公安部。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明确了公文拟制概念,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 签发等程序。特别规定了:1、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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