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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考核制度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工厂考核制度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 /03/30/系统文件新制定4A/0/批准: 审核: 编制: 工厂考核制度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精神, 为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体现奖惩分明, 结合我厂自身特点, 拟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 厂内所有综合科管理人员、 生产运行人员。第三条、 考核原则: 公平、 公正、 公开、 规范。第四条、 考核依据: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考核依据, 将生产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状细分到各个岗位。生产任务指标完成以生产统计数据、 化验室每日抽检、 上位机核查相关操作记录为主要依据; 安全设备指标完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设备完好状况、 设备的及时修复状况为主要依据。基础管理、 后勤服务以目标责任书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每周自查一次, 平时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考核方式: 每月将工资总额30作为考核部分, 工资每月8日发放, 按100分制考核, 分三个项目: (1) 基础管理(占30), 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劳动纪律, 各类值班学习培训等。(2) 工作任务(占60), 包括生产指标、 任务, 后勤的包干工作量、 管理的督促、 检查、 协调、 服务等。(3) 临时交办任务(占10)。(4)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分别给予岗位待岗、 部门待岗、 开除的行政处分。待岗期间待遇参照总公司相关政策执行。第六条、 考核最终的结果与实施, 需报经厂长同意;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 需处于待岗以上处罚的, 需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并报经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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