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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玉溪市产业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促进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而设立的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在玉溪市从事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贸流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资金。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政府导向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培育发展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突出重点,以促进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优化、快速发展为主攻方向。(二)规模效益原则。集中有限财力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投资强度高、创新能力强、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研发机构,培育若干个引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三)科技引领原则。鼓励创新,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带动,加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突破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瓶颈的、能够抢占行业制高点的关键技术项目。(四)引导激励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激励和调动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产业发展壮大。第二章 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总额控制、自愿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等办法确定最终扶持对象。建立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为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涉及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担任。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绩效再评价,并根据工作职能,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审核申请项目的相关事项。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包括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标准等内容的相关文件;(二)负责接受咨询和受理单位申请;(三)组织对申请单位或项目的考察和初审;(四)负责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绩效评价;(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及重点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项目,支持传统产业提升产品层次、延伸产业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发展的新一轮工业技改升级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设计、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生产线)、生产性智能物流以及智能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二)技术创新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或产品检验、检测、评价能力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持企业推动工业设计发展、软件及系统集成系统开发、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品牌培育示范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项目。(三)培育市场主体项目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以及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度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对卷烟及配套产业、矿冶及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及食品加工产业、信息产业中工业总产值及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且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四)民营经济项目对省、市级认定的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市场开拓、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购买价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奖励(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按相关标准,纳入限额以上的给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五)其他支持事项。支持节能降耗、煤炭安全项目。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规划编制、招商会展等。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上市(包括IPO、新三板及区域市场挂牌等)培育。第九条 科技创新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支持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农、牧、林、水产等行业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及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湖泊保护与治理、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补助方式。(二)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玉政发201749号)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1、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补助。2、引导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对首次升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二是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基础补助、增量补助和重点补助。3、鼓励产学研结合,对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产业技术预研资金的;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接市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补助。4、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取并维持知识产权,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数量给予补助。5、对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市内设立独立法人产业研发机构的等给予补助。6、培育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落户玉溪的双创中心、双创基地、众创空间;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给予补助。(三)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玉溪的决定(玉发201439号)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工程,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领衔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补助。2、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对列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为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特派员创业等给予补助。3、实施科技惠民服务工程,对认定为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三下乡”等给予补助。4、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工程,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科技厅考核,科技创业和企业培育成效突出的;通过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科技厅认定并补助的企业研究院;新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社会资金在我市投资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等给予补助。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对获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且被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列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等给予补助。(四)根据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在玉溪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认定为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第十条 农业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一)高原特色冬季农业开发科技示范项目:对粮油蔗菜果花药等特色产业的新品种研发及引进试验、品种改良、基础性技术组装配套研究及推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二)农业产业化及开放型农业发展项目: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培育)新品种并推广1000亩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新产品研发、先进加工(物流)设备购置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培育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一条 建筑业支持领域及重点(一)给予市内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奖励。(二)市内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当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三)在玉溪新注册或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四)市内建筑业企业总承包本市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分别给予奖励,项目工程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奖。(五)新认定具有法定资格行业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奖励;建筑业企业新制定国家级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奖励;在国内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每项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商贸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 (一)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项目)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二)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对为玉溪市辖区内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对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及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销售额给予补助。第十三条 文广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文化事业专项建设:支持文化创新性项目、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优秀文化产业项目、动漫创意和品牌项目等。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扶持的其他产业事项。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办法。实行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金额实行单个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同一项目按照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扶持。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请与受理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项目申报受理;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项目申报受理;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项目申报受理;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项目申报受理;市文化广电局负责文广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负责方向项目申报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支持领域及重点负责方向项目申报受理。第十七条 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需提供的详细资料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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