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附件1衢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试行)序号类别违法行为法律条款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1建设项 目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未依法备案。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31条第3 款具备备案条件,被发现后能在 7日内及时自行纠正,且未造 成环境污染的。2建设单位编制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未落 实防治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 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 工合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22条第1款被发现后能在7日内及时自行 纠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3建设单位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未同时组 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及其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22条第2款被发现后能在7日内及时自行 纠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4建设项目需要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23条第1款环保设施已按照环评文件批复 建成并正常运行,且未超标超 总量的下列行为之一:1.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 违法行为前,已委托第三方开 展自主验收的;2.生产使用未超过12个月的。5水污染 防治未按照规定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监 控设备联网。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82条第2项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1.被发现后能在7日内及时自 行纠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2.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络 运营商等非企事业单位自身原 因造成的未能联网;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要求 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企业主 动安装的。46水污染防治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83条第2项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下列情形之 一 :1.5pH6或9pH102.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 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0.1倍以 下 ;3.除一类污染物外的其它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浓度限值 0.2倍以下。7不正常运行水污染 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83条第3项因水污染防治设施故障而不能 正常运行,且已按规定向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 措施,经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 度、总量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规 定标准的。8大气污 染防治超标排放大气污染 物。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 项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未 造成危害后果,且污染物排放 浓度超过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0.1倍以下的。9不正常运行大气污 染物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99条第3项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故障而不 能正常运行,且已按规定向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 急措施,经监测其污染物排放 浓度、总量达到生态环境部门 规定标准的。10未按照规定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监 控设备联网。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100条第3 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1.被发现后能在7日内及时自 行纠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2.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络 运营商等非企事业单位自身原 因造成的未能联网;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要求安 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企业主动 安装的。11重点排污单位未按 规定公开大气自动 监测数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100条第4 项重点排污单位公开自动监测数 据不全的,被发现后能在7日 内及时自行公开,且未造成环 境污染的(不含公开不真实内 容、弄虚作假行为)。12环境信 息公开不公开或者未按规 定公开环境信息。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信息公开办 法第16条被发现后能在7日内按要求完 成整改,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不含公开不真实内容、弄虚 作假行为)513其他单次拟行政处罚金 额较少的罚款处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拟行政处 罚金额少于1000元,当事人能 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对象不包括自然人)。注:1.本目录清单有关期间的规定,均为自然日。2.本目录清单均不包括核与辐射行业。6附件2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书衢环 (X) 诫20 XX 号(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 之规定。鉴于你(单位)12个月内首次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衢州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希望你(单位)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主动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X 月 X 日7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