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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草案)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及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包括:(一)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二)招标代理、拍卖行、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三)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及其从业人员;(四)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从业人员等。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联建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不良行为认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第五条 不良行为的记录与公示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记录:(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发生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二)生效的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行为;(三)生效的司法文书和监察机关认定的贿赂行为;(四)其他依法应当记录的行为。第七条 各方主体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首次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予记分。自首次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分累加。第八条 不良行为处理方式分为约谈、警告和公示:(一)首次发生且记5分以下的,进行约谈;(二)首次发生且记分5分以上10分以下的,书面警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上网公示:1. 一年内再次发生同样不良行为且记分低于10分或者记分10分以上15分以下的,公示3个月;2. 记分15分以上20分以下的,公示6个月;3. 记分20分以上的,公示1年。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等依照相关规定约谈、警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公示。第九条 上网公示的,公示期满后,对应的不良行为记分归零;未上网公示的,记分满1年后,对应的不良行为记分归零。公示期间,竞争主体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介机构不得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业务。第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和交易履约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体系联建机制。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应当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运用。第十二条 竞争主体资格评审或者信用评分,应当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披露的信用信息作为依据。第十三条 在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 起施行。附件: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行为主体行为类别具体行为记分标准竞争主体(投标人、供应商、产权受让方等)出让(租)资格、资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依照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借用资格、资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投标造假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等串通投标行为转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分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的无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揽工程的记20分超资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记15分干扰投标资格预审合格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记3分通过非正常渠道(未报名或者未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记3分以畸高畸低的投标报价影响、干扰正常评审的记3分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记3分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以及其他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记5分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以及其他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含取得中标资格的)记10分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恶意递交投标文件干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常运行的记3分恶意投标投标报价为恶意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记5分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放弃预中标资格的记5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资格的记8分恶意质疑(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记10分投诉时不按规定或经要求提供仍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的记5分一年内二次(含二次)以上质疑(异议)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记10分通过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发表过激、片面言论,误导社会舆论的记10分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期间,又转向相关热线、信箱或其他相关部门(不含监察机关)、单位投诉的记10分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转向相关热线、信箱或其他部门(不含监察机关)、单位投诉的记10分不履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记10分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记5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记10分项目管理班子关键岗位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的每缺岗一人记3分项目经理不到岗的(超过当月应到岗天数三分之一以上)每缺岗一月记5分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后监管中认定并通报的不良行为记5分不配合约谈无正当理由未安排指定人员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约谈的记3分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约谈的记5分不接受监管不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或阻挠、拒绝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记8分不按规定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每次记3分不按规定执行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记10分其他承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记20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记20分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依据行业规定应当记录的不良行为视情节记1-10分实施主体(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等项目发起人)规避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方式不符合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串通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专家成员恶意串通违规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评委产生不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记8分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记10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记10分不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记8分签订合同不符合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记10分排斥潜在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记5分不配合拒不配合市招管办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记10分泄密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记10分评标专家评标环节不规范行为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参加评标迟到的记3分在电子评标过程中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而影响正常评标的记3分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完整,未及时修改完善或者补充的记3分未携带有效CA数字证书参加评标活动的记5分评审时不能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记5分在评审过程中做与评审无关事情的记5分评审过程中催促其他评委评审的记5分一年内累计2次发生评标专家的打分与其他评标专家的平均分正负偏离20%及以上,且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的记5分一年内累计12次拒绝参加评标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的)记5分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请假或者未在评标开始时间半小时前请假的记8分将个人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记8分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见证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的记8分将有关评标材料携带出评标现场的记8分未认真填写或者未完整提交评审报告,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签章)且无书面陈述理由的记8分对按照规定发放的评审费不满,且有过激言行的记8分在评标过程中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评标结果改变,或者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两次及以上评标复议的记8分无故拒绝参加复议的记8分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记10分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记1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记10分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记10分委托他人代替评标或者委托他人代替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签章)的记10分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影响公正评标的记10分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记10分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记10分中介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与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竞争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代理人员未在开标前15分钟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的记0.5分代理项目组组长没有到场组织开标的记1分对投标人开标现场提出的质疑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引起争议或投诉的记2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条款相互矛盾,有歧义,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条款的记3分对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固定条款修改在备案时不事先作出说明的记2分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的或投诉的,或未协助招标人及时、认真处理异议的;或未协助招投标监管机构及时、认真处理投诉的记5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及时,或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记5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记3分未在法定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或者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记3分未按规定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记5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担任其代理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记5分以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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