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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破解我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策研究 截至2015年底,我区共有贫困人口29.6万户,共80.3万人。其中,按国家标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口有16.56万户共34.64万人,分别占全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45.47%和42.27%。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户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7个百分点,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一、情况和特点 (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贫困的主要因素 从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看,“因病致贫和返贫”占40.19%,位列致贫原因的首位,其他原因分别是“缺资金”占17.47%,“因学致贫”占4.42%,“因灾致贫”占9.23%,“其它原因”占28.67% 。全区各盟市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比例在43.7%-66.5%,贫困与患病呈正相关态势。 (二)因病致贫返贫区域特征明显 从自治区扶贫办2016年统计数据来看,我区贫困人口分布状况与我区各盟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状况、民族比例和?困发生率等情况大体吻合。一是我区贫困人口较多集中在东部盟市。东部盟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54.86万人,占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68.4%。二是贫困人口较多地集中在牧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33个牧业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23.26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数的28.97%;47个革命老区旗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47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数的69%;19个边境旗市贫困人口为6.38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三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群众贫困问题较突出。全区有少数民族人口506万人,其中445万聚居在东部五盟市,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8%。蒙古族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8.83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数的23.5%,比蒙古族人口占全区比例高5.37个百分点。 (三)大病、慢性病高发成为因病致贫返贫的主因 我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贫困人口中患病治疗有202479人次,患有45个重点病种的有123998人次,48个次重点病种的有14818人次,这两类重点病种占全部患病治疗总数的68.56%。该两大类重点病种发病率高、治疗费用高,是因病致贫和返贫的主要原因。 二、原因分析 (一)发展基础薄弱贫困人口防病治病能力较弱 我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牧民收入不高,医疗支付能力不足,加大了贫困的脆弱性。2016年,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75元,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09元,相差2.8倍。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年人均收入为2419.6元。其中,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占26.8%,2800元以下的占88.69%,2800元以上的只占11.31%,与2015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76元相比差距有4.45倍。对于刚刚越过温饱线的低收入家庭来说,遇到大病冲击时往往难以应对。 (二)制度设计问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 一是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我区新农合筹资机制仍不健全,在筹资标准和费用控制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新农合筹资主要依靠各级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占比不足20%;筹资标准和年增长额度未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等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挂钩,标准设置还不尽合理;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项目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尚未全部建立起来,完善约束激励机制,调动定点医院、医生控费和进行成本核算的积极性等方面还有很多实际工作要做。 二是医疗保障机制衔接不顺畅,运行效率偏低。医疗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复杂,各项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重叠,制度碎片化且管理主体多,相关信息不能互联互通,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导致我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制度,在对象、程序、标准、信息等方面存在有效衔接不够等问题。 (三)社会管理问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 一是医疗服务及医药价格高,贫困群众难以承受。据2015年对我区患有45个重点病种的123998名贫困患者进行的调查显示,治疗费人均总支出为12335元。其中,人均自付费用7039元,占人均总支出的57.1%;新农合报销人数占总人数的48.98%,人均报销7404元。贫困人口人均收入仅占其治疗费用总支出的19%,呈现出人均治疗费用支出过大、人均自付费用比例过高等问题。 二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分布不均致使基层群众隐性支出负担重。我区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特别是优质资源缺乏,且分布不均衡。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例,我区每平方公里拥有卫生技术人员0.13人,远远低于全国0.75人的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全区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仅为9.96%。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核定人员编制21286名,现实有人员21086人,仅占全区医务人员总数的10.49%。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和分布不均,使农牧民不能就近求医问药,往往要跑很远才能看病,交通、住宿等隐性支出明显增加。 三是政府医疗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当前,我区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是4.15%,远远低于全国5.57 %的平均水平。2013年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家庭消费类别构成中,食品占31.2%、衣着及日用品占11.6%、交通及通讯占8.7%、住房水电燃料占8.2%、教育占10.7%、文化及娱乐占2.5%、医疗卫生占13.7%、其它占13.5%,医疗卫生支出在家庭消费中占比仅低于食品类支出。 (四)缺乏基本医疗自救常识 目前,广大农村牧区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病危往医院抬”的思维模式依然在延续,健康意识、卫生意识、保健意识、体检意识等依然缺失,严重影响着贫困人群摆脱贫穷的进度和政府精准脱贫工程的效率。目前我区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呈小型化趋势,青壮年人口多外出务工,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以“老弱病残小”为主,抗病能力弱,因病致贫返贫可能性大大增强。 三、对策建议 (一)?猿志鸵档枷颍?让康复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和落实就业岗位实现脱贫 针对经过治疗已恢复健康的困难群众制定专项帮扶政策,积极在当地培育发展适合该群体的特色主导产业,在提供贷款和开展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在社区,应针对这部分人群开发一些公益岗位和灵活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患病治愈人员实现精准就业。引导企业以外包订单的形式,委托贫困地区老弱病残人员进行初级加工服务,动员企事业单位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群体结对互助、灵活就业,实现劳动脱贫。地方政府可对此类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工程。 (二)坚持需求导向,制定城市医院“资源下沉”的约束激励机制 当前,医疗资源“上大下小”与医疗需求“上小下大”之间的供需矛盾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区57个贫困旗县此问题更为突出。一要进一步调整医疗资源供给结构,引导资源下沉。应以贫困旗县为重点,解决医疗资源“上大下小”和供求不均衡的问题。要强化制度性供给,拿出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贫困旗县和重点需求群体,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二要改进帮扶方式,变“输血”为“造血”。探索建立城市三甲医院与旗县、乡镇等基层医院建立紧密结合的医联体和“全面托管”模式,与旗县医院开展一对一定点结对帮扶,直接参与基层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科室医疗服务等全面工作,建立“紧密型、全方位”的合作办医模式,制定中长期责任目标,在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和突出弱项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不完成任务、不达到预期目标不脱钩。三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要制定出台医疗资源下沉的任务目标和考核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支持。对医疗资源下沉提出刚性约束指标,并与医生个人职称评定挂钩,对在基层医院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大数据扶贫平台提高精准脱贫的效能 一是加快建立“扶贫云”平台。借鉴贵州、陕西等地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精准扶贫的经验,加快建设我区“扶贫云”平台。及时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的患病基础情况、大病慢性病个体情况、病情治愈及未治愈动态变化情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数据上传到“扶贫云”平台,并对每名患者的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对下一步治疗做出准确判断,使有关部门切实做到信息识别精准、动态跟踪问效精准、帮扶救助精准。二是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目前,卫生、医保、民政和扶贫部门信息联通共享问题比较突出,成为精准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个短板。适应精准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需要,将卫生与扶贫信息在大数据平台上进行的有效对接,做到“卫生云”和“扶贫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形成患病群众的病情信息和治疗情况在线随时可查询、可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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