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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一章 导论选择填空1 国际税收的理解:(1)以国家税收为基础,具有国际意义的税收活动。(2)国际税收活动是由于对跨国纳税人、跨国所得征税而引起的。(3)国际税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权益,体现主权国家或地区间的税收分派关系。2 国际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出现国际经济联系即纳税人收入国际化3 国际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随着着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国家课税权超越本国领土范围,形成国家间交叉的税收管辖权。4 国际税收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5 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1)国家间税收分派关系的规范总结。(2)国家间对国际税收活动的协调管理。6 (多选)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1)税收管辖权和涉及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的确立。(2)国际反复征税及其免去。(3)国际反复征税时引起国家间税收分派关系的因素,也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4)国际税收协定。名词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由于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引起的税收活动。它体现主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派关系。跨国纳税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涉外税收财政降格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恶性税收竞争简答1 国际税收的定义和理解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由于被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引起的税收活动。它体现主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派关系。2 国际税收的形成条件和形成时期(见选择填空2-4)3 二战前后,国际税收由不受重视到受重视的因素分析不受重视的因素:(1)所得税制度在世界上没有普及、稳固。开征的国家少并且时征时停。(2)资本输入国重要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没有独立的政权,所以没有独立的征税权。在帝国主义国家与殖民地之间不也许平等分享税收。(3)所得税制度建立不久,税率低,国家间矛盾不锋利。受到重视的因素:(1)跨国公司广泛发展。(2)国际资本流向发生变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投资增长,发展中国家组建跨国公司进行投资。(3)殖民地建立独立的政权,拥有独立征税权。(4)所得税制度普及,并且税率大幅提高。4 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见选择填空5、6)5 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6 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7 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于国际税收8 从税制设计上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反复征税?如何解决?9 研究范围各项对经济权益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影响(1) 税收管辖权的影响:税收管辖权自身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税收管辖权具体体现在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的管辖;税收管辖权在国家之间的协调对国家权益和国际经济交往有重大影响。(2) 国际反复征税及其免去的影响:国际反复征税是各国维护各自权益共同对同一税源征税而带来的;为了不因国际反复征税阻碍国际经济交往,必须进行国际经济协调,它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经济权益和经济交往。(3) 国际避税的影响:从现象上看,纳税人避税肯定减轻税收承担,而这种纳税人税负减轻时以某些国家经济权益受损害为代价的;从避税的方式方法看,纳税人或课税对象在国际流动(由高税区流向低税区),国际避税地,影响高税国家权益;国际避税带来国际资本不正常的流动。(4) 国际税收协定的影响:从目的上看,国家为了维护主权和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正常发展,才签订了协定;从内容上看,协定协调税收管辖权,解决反复征税的问题,国家间合作反避税。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选择填空1. 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范围:(1)从地区上看,领土的所有空间,涉及领路、领水、领空。(2)从人员上看,涉及公民和居民。2. 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3. 地区管辖权下的纳税人,具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下的纳税人具有无限的纳税义务。4. 大多数国家以及我国实行的是同时实行地区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5. 发展中国家偏重地区管辖权,发达国家偏重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6. 公民管辖权实行的国家最少,由于(1)使国际税收关系复杂化;(2)脱离实际;(3)容易引起国际避税。7. 税收管辖权与纳税人的连结涉及人身连结,经济连结。8.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涉及人身的双重或多重的互相交叉的税收连结,人身与经济的双重或多重的互相交叉的税收连结。9.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鉴定标准是: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10. 我国的自然人居民身份的鉴定标准是:住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11. 法人居民身份的鉴定标准: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12. 我国法人居民身份的鉴定标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13. 我国所得来源地的鉴定标准:常设机构标准。名词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即国家政府自行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的权利。它是国家政治权利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权利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地区管辖权: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公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常设机构:一国公司进行所有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合。涉及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合、建筑工地等。引力原则:假如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驻机构,这时即使它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并在本地一并纳税。实际所得原则有限纳税义务推迟课税简答1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确立原则、种类。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即国家政府自行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的权利。它是国家政治权利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权利在税收领域的体现。确立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种类:地区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地区管辖权: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公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偏重哪种税收管辖权?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偏重地区管辖权,发达国家偏重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资本流入vs人才输出3 税收居民身份的鉴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鉴定标准是: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住所标准:一个人拥有或占有住家所在地。居所标准:事实居住的地方。停留时间标准:停留达成一定期间则为居民。法人居民身份的鉴定标准: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涉及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和总机构。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4 所得来源地的鉴定标准(1) 经营所得:常设机构标准:一国公司进行所有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合。涉及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合、建筑工地等。交易地点标准。(2) 劳务所得:劳务提供地标准,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劳务协议签订地标准(3) 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所得。5 居所和住所的区别6 目前我国公司所得税中是如何鉴定实际管理机构的?7 什么是有限/无限的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有有限/无限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对该国负有的仅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即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非居民纳税人对其所得来源国具有有限的纳税义务。或地区管辖权管辖下的纳税人具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对其居民国具有无限的纳税义务。或居民税收管辖权管辖下的纳税人具有无限的纳税义务。第三章 国际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选择填空1 国际反复征税从类型上可分为法律型、经济型计算 见笔记P12名词国际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有源泉关系的不同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累进免税法: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的一定限额或全额抵冲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抵冲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起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抵冲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税收饶让: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的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参与免税抵免限额简答1 国际反复征税的基本特性和产生因素基本特性:(1)课税权主体的非同一性和非一国性。(2)课税主体(纳税人)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3)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和有源泉关系的非同一性。(4)税收的同一性和实质相似性。因素:(1)两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2)两国不同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2 双重或多重居民身份的协调解决对自然人:(1)住所标准(永久性住房,利益中心)(2)经济利益中心(3)居所标准(临时住所,居住时间)(4)国籍。(5)协商解决。对法人约束:(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2)登记注册地标准。3 减除同种税收管辖权导致所得国际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4 为什么扣除法不能完全免去反复征税5 全面分析税收饶让的利弊6 地区税收管辖权优先行使的因素(1) 纳税人从哪个国家赚钱,一方面应当向哪个国家纳税,否则不允许收入来源地国家优先征税,就会排斥外来投资。(2) 从事跨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可和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其中也涉及税法,否则从事经营的权利也会被剥夺,更谈不到取得所得。(3) 跨国纳税人所得来源国获得的所得,必然先处在来源国管辖之内,一般情况下,只有纳了税才干把税后所得拿走。(4) 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注重维护地区管辖权,而发达国家又希望对外投资,所以发达国家不得不认可地区管辖权优先。7 直接抵免的定义,合用范围,计算定义: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抵冲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合用范围: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8 间接抵免的定义,合用范围,计算定义:居住国的纳税人用起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抵冲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合用范围:母子公司(并不是同一个经济主体),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取得决定权是,就成为了母公司。计算:笔记P15,课本P93第四章名词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运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地: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详见笔记P17纯避税地:既不征收所得税又不征收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转让定价: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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