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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5篇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招投标市场稳步发展,招标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防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X号)精神,现就我省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1、当前,我省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直接介入或者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少数业主虚假招标,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中标后擅自分包或违反转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招投标同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环节。 二、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招投标市场的统一 2、招投标制度必须保持统一和协调。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招投标规范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坚决纠正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取消部门和地区非法设置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包部门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 4、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及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责,做好优质服务。任何行政机关或其所设立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得代理或者变相代理项目法人的招投标活动;不得对企业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任意干涉和限制;不得对项目法人编制标底、发送中标通知书、签字承包合同等依法进行的招标活动过程进行非法干预。 三、完善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公告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发布。在项目法人自愿的前提下,其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7、招标人员公布依法核准的招标事项,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进行招标,实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公示制度。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1)招标人在发 布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是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招标人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 四、规范评标专家和专家管理,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吸收一定比例的省外优秀专家进入专家库,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要不断提高评标专家库服务功能,保证评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转。 9、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严明评表纪律,对评标专家非法收受财物,不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能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不得参与我省任何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五、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建立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 10、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查实,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地区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其他域或行业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1、建立健全我省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组建河南省招投标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展招投标领域 12、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引入竞争机构,对交通、城建、水利等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收益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结合推行“代建制”试点,对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性领域的政府投资公益项目,通过招标选择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探索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投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办法。 13、进一步拓展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和规范政府采购、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药品采购、物业管理、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人才培训项目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七、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依法监管招投标行为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规范、完善有关招投标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交通、建设、水利、信息产业、商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领域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 招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招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必须依法给予处罚。 15、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立的一律予以取消。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执法。项目审批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任何政府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协调、处理好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推动我省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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