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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2 职责2.1 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2.2 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2.3 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2.4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3 考核程序3.1 质量事故的考核3.1.1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3.1.2 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3.1.3 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3.1.4 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3.2 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3.2.1 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3.2.2 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 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3.2.4 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3.3 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处罚标准堆包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缝包和折边按产品标准要求。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污袋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破损破损率不超过2。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3.4 服务质量考核3.4.1 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3.4.2 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3.4.3 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4.4 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3.4.5 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3.4.6 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3.4.7 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3.4.8 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3.5 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3.5.1 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3.5.2 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3.6 免责规定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表彰员工创新精神和智力成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指在各部门/岗位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改善管理,解决工作或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而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小组的组建、注册、成果发布和奖励的管理。2 职责2.1 企管部是小组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小组的登记、成果注册、成果初评、成果发布会的组织、优秀成果的奖励等;负责小组成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各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公司优秀成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会。2.2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小组活动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批准“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负责协调解决小组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2.3 各部门负责组建本部门小组并报企管部登记;负责为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条件;负责本部门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3 工作流程小组管理流程图如下图所示:4 管理程序4.1 小组的组建4.1.1 各单位广泛发动员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把小组活动同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评比表彰先进活动以及健全、完善质量体系等项工作结合起来。4.1.2 小组的组建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车间、分厂、部(室)组成,也可以跨部门组成。小组以三至十人组成为宜,最多不应超过十五人。4.1.3 小组组长可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根据课题需要指定专人任组长。4.1.4 小组成立后,须向企管部办理注册登记。4.2 课题攻关4.2.1 小组应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薄弱环节选题开展攻关活动。小组的上一级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向小组指定课题。4.2.2 确定课题后,小组应制定活动计划。计划包括课题的现状、资源的需求、成员分工等内容。计划经上级组织批准后实施。4.2.3 课题完成后,小组应撰写成果报告书。成果报告书主要包括小组简介、选题理由、现状调查、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对策实施、效果检查、成果巩固和标准化、总结及遗留问题等内容。4.2.4 企管部组织适当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在小组活动的过程中提供适宜的技术指导,以提高小组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4.3 成果申报和初评4.3.1 小组活动成果每年8月底前报企管部。企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成果进行初评。初评标准包括:a、真实性:根据公司目标或生产中的关键环节选题;小组全体成员直接参与了成果创造,发挥了不同作用;活动成效真实可靠;b、科学性:解决问题思路清晰;严格按PDCA循环模式开展活动;使用统计方法正确、恰当;c、创新性:选题敢于涉及高、新、难领域;活动形式、运用的方法或其他方面有所创新且有推广价值;d、逻辑性:选题理由充分并确定了活动目标值;因果分析清楚明了;对策措施具体,有专人负责和期限要求;效果有巩固期和实施了标准化;确定了下一轮攻关目标。4.3.2 企管部根据初评结果编制“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优秀成果和一般成果的数量由企管部决定。4.4 成果发布4.4.1 公司每年9月组织一次成果发布会,以进一步评审和确认成果的等级。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四等奖四个等级。参与发布会发布的成果应当已经企管部初评并确认为优秀成果。4.4.2 公司成立成果发布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的组成应有普遍的代表性,以确保评审的全面、客观和公正。4.4.3 企管部制定发布会成果评审标准,标准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4.4.4 企管部根据发布会评审结论编制“获奖成果一览表”。获奖成果一览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4.5 成果奖励4.5.1 公司根据获奖成果的等级对小组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奖励方案由企管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5.2 公司在制定员工晋升和干部选拔标准、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时,对积极参与小组活动和成果创造的人员应予适当加分。4.5.3 企管部根据情况适时推荐公司获奖成果参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成果发布会或成果评审。获奖成果公司将另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管部提出并实施。内部审核管理程序1目的按照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对公司内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相关单位开展的质量、环境工作及其结果进行审核,及时纠正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3 职责3.1 内部质量/环境体系审核流程:3.2 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质量/环境体系内审方案。3.3 企管部负责编制年度内审方案和内审计划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负责内审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的召集;负责审核记录的归档;负责审核结果的考核。3.4 审核组负责按内审计划实施现场审核;负责编制审核报告和开具不合格项;负责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验证。3.5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4 内审程序4.1 内审方案4.1.1 每年12月份由企管部制订公司下一年度的内审方案,质量/环保关键岗位、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核,相关单位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内审。内审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内审方案的内容包括:a、审核目的;b、审核准则;c、审核范围;d、审核时间;e、审核方法。4.1.2 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外部要求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事故等情况下,企管部应根据需要组织追加内审。4.2 内审准备4.2.1 审核组成立后,管理者代表指定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分配内审员任务。分配内审员任务时应注意审核人员与被审核部门/人员/项目无直接责任关系,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4.2.2 内审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内审前二星期下发受审单位。内审计划内容:a、审核范围、目的、准则、日期;b、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c、审核人员分工。4.2.3 受审单位接到内审计划后若对审核日期、内容等有异议可在3天内通知内审组,经协商调整审核计划。4.2.4 审核组长负责组织编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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