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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金。第二条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借款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_年_月_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第三条年利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_%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第四条还本付息本借款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_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还本付息计划表币种单位: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第五条提前还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中国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之前,偿付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利息金额根据借款实际发生时间具体计算。该提前还款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争议解决及准据法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借款合同的准据法。第七条生效以及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本借款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借款合同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经签署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持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外债借款合同(二)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达成协议如下:一、借款数额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_元(_)用在建食品生产加工厂,乙方必须保证借款用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二、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三、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按月支付利息。四、转款方式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五、乙方承诺事项:1、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到期及时归还本金,若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自愿承担日息为万分之五的逾期滞纳金,借款本息总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保证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若乙方随意改变借款用途或者虚构借款事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资产清偿借款本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签字按手印前已确认知悉本合同的全部事项,对本合同所载条款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放弃抗辩权。六、其他事项:七、合同履行的过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曲靖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外债借款合同(三)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第二条贷款期限: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年期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年期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年至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第九条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外债借款合同(四)(以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金。第二条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借款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_年_月_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第三条年利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第四条还本付息本借款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_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还本付息计划表币种单位: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第五条提前还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中国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之前,偿付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利息金额根据借款实际发生时间具体计算。第六条争议解决及准据法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借款合同的准据法。第七条生效以及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本借款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借款合同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经签署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持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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