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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聘用协议标准模板因化工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教学工作需要,经协商,决定聘用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任课程授课教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共学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一、聘用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2、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设备;3、对所授课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技能;4、乙方年龄必须在十八岁以上,男性在六十五周岁以下,女性在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5、乙方应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本人学历或能力的有效证件在甲方教务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二、工作任务及内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教学工作需要,担任班级课程的授课工作,并按甲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规定的具体质量要求按质完成教学工作;2、甲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备的教学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安全;3、甲方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必需的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计划表、教材(及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备课笔记本;4、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应切实履行教师职责,悉心备课、严谨执教,坚持课后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和登记成绩,按教学要求拟定试卷、批阅试卷、总评学生成绩、写出试卷分析。三、劳动报酬:1、乙方完成甲方的教学任务后,在甲方本部教学区的聘用教师均按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实行按课时计酬,甲方按15元(人民币)/(课时)标准支付乙方授课酬金;在阜阳教学区教学的聘用教师按1200元/月支付课酬(不支付其他项补贴);2、乙方因公致伤、致残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需要给予治疗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报销医药费,解聘后由甲方补发乙方一至三个月的计划授课课时课酬作为解聘后的医疗补助费。但如属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在上下班之外非因公致伤致残,或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行离聘者,不享受医药补助费待遇;四、解聘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2)乙方在聘用期内,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3)根据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合同自行解除;(5)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有事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能到堂授课,甲方将对乙方给予批评教育,扣除相应的教学课时酬金、罚款直至解聘。六、其他事项:1、乙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应按原价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因个人原因,本人不能到岗履行授课职责,须至少提前一个星期向甲方请假,本人不得私自找人替岗;3、授课期间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授课,如系临时停课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校后不能正常授课,甲方对乙方课时费应予支付;如系阶段性停课,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阶段计划授课课时的60%课酬。七、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到期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签定聘用授课合同。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校党群办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学校教师聘用协议标准模板(二)甲方:乙方(受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一、聘用岗位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二、合同期限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1.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_。三、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四、工资和社会保险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元/月。每月日(每月_日之前)为(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_,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元/月。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寒暑假工资包括:(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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