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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治疗试题(带答案)填空题1.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护人员)。2.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引用的文件GBZ/T213指(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3. 静脉治疗指将各种药物(包括血液制品)以及血液,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包括(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和(静脉输血);常用工具包括:(注射器)、(输液(血)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 导管)、(输液港)以及(输液附加装置)等。4. 中心静脉导管指经(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股静脉)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5.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指经上肢(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肱静脉),(颈外静脉),(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颞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6. 输液港指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包括(尖端位于上腔静脉的导管部分)及(埋植于皮下的注射座)。7.(无菌技术)是指在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保持无菌物品及无菌区域不被污染的技术。8. 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指(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拔除血管内导管48小时内)的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体温38)、(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除血管导管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显示:外周静脉血培养(细菌或真菌阳性);或者从(导管段和外周血)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9. 药物渗出指静脉输液过程中,(非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10.(药物外渗)指静脉输液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11.(药物外溢)指在药物配置及使用过程中,药物意外溢出暴露于环境中,如皮肤表面、台面、地面等。12. 下列名词简写分别是中心静脉导管(CVC),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肠外营养(PN),输液港(PORT),外周静脉导管(PVC)。 13. 静脉药物的配置和使用应在(洁净的环境)中完成。14. 实施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应为(注册护士)、(医师)和(乡村医生),并应定期进行静脉治疗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15. PICC置管操作应由(经过PICC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操作者完成。16. PICC置管应对患者和照顾者进行(静脉治疗)、(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的教育。17.所有静脉治疗操作应执行(查对制度)并对患者进行(两种以上方式的身份识别),询问(过敏史)。18.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等应(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不应(重复使用)。19.易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高危病区宜选用(一次性安全型)注射和输液装置。20.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及静脉导管穿刺和维护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21.静脉治疗操作前后应执行WS/T313规定,不应(以戴手套取代手卫生)。22. 置入PVC时宜使用(清洁手套),置入PICC时宜遵守(最大无菌屏障)原则。23.PICC穿刺以及PICC、CVC、PORT维护时,宜使用(专用护理包)。24.PICC穿刺以及PICC、CVC、PORT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选用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溶液(年龄2个月的婴儿慎用)、有效碘浓度(不低于0.5%的碘伏)或(2碘酊溶液)和(75酒精)。25. 消毒时应以穿刺点为中心(用力擦拭),至少消毒(两遍)或遵循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待(自然干燥)后方可穿刺。26. 置管部位不应接触(丙酮)、(乙醚)等有机溶剂,不宜在穿刺部位使用(抗菌油膏)。27.静脉治疗操作前评估患者的(年龄)、(病情)、(过敏史)、(静脉治疗方案)、(药物性质)等,选择合适的(输注途径)和(静脉治疗工具)。28. 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细)、(较短)的导管。29. 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宜用于(短期或单次给药),腐蚀性药物(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30.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用于(腐蚀性药物)等持续性静脉输注。31.PICC宜用于中长期静脉治疗,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用于高 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和血液动力学监测(耐高压导管除外)。32.CVC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血液动力学的监测),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33.PORT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使用(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34.PVC穿刺包括(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穿刺)和(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35. PVC穿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宜选择(上肢静脉)作为穿刺部位,避开(静脉瓣)、(关节部位)以及有疤痕、炎症、硬结等处的静脉;成年人不宜选择(下肢静脉)进行穿刺;小儿不宜首选(头皮静脉);接受乳房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5cm),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8cm),应待消毒液自然干燥后再进行穿刺;应告知患者穿刺部位出现(肿胀)、(疼痛)等异常不适时,及时告知医务人员。36.PICC穿刺时应核对确认置管医嘱,查看(相关化验报告);确认(已签署置管知情同意书);取舒适体位,测量(置管侧的臂围)和(预置管长度),手臂外展与躯干成(4590),对患者需要配合的动作进行指导;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皮肤,直径(20cm),铺巾,建立最大化无菌屏障;用(生理盐水)预冲导管,检查(导管完整性)。37. PICC置管完成,冲封管后应选择透明或纱布类无菌敷料固定导管,敷料外应注明(日期)、(操作者签名),通过X线片确定(导管尖端位置)。38. PICC置管完成后应记录(穿刺静脉)、(穿刺日期)、(导管刻度)、(导管尖端位置)等,测量双侧(上臂臂围)并与置管前对照。39.PICC穿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接受乳房根治术或腋下淋巴结清扫的(术侧肢体)、锁骨下淋巴结肿大或有肿块侧、安装起搏器侧不宜进行(同侧置管),患有(上腔静脉压迫综合症)的患者不宜进行置管;宜选择肘部或上臂静脉作为穿刺部位,避开肘窝、感染及有损伤的部位;新生儿还可选择下肢静脉、(头部静脉)和颈部静脉;有血栓史、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放疗)部位不宜进行置管。40. 应用PICC注射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用药反应),推注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回血情况),确保导管在静脉管腔内。41. 应用PICC静脉输液应根据(药物及病情)调节滴速,输液过程中,应(定时巡视),观察患者有无输液反应,穿刺部位有无(红、肿、热、痛、渗出)等表现。输入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回血情况,确保(导管在静脉内)。42. PN宜由经培训的医护人员在(层流室)或(超净台内)进行配制。43. 配好的PN标签上应注明(科室)、(病案号)、(床号)、(姓名)药物的(名称)、(剂量)、(配制日期和时间)。44. PN宜现用现配,应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如需存放,应置于(4冰箱)内,并应(复温)后再输注。输注前应(检查有无悬浮物或沉淀),并注明开始输注的日期及时间。45. PN应使用单独输液器(匀速)输注。单独输注脂肪乳剂时,输注时间应严格遵照(药物说明书)。46. 在输注的PN中不应(添加任何药物)。47. 密闭式输血前应了解患者(血型)、(输血史)及不良反应史。48.输血前和床旁输血时应分别(双人核对)输血信息,无误后才可输注。49. 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察(15分钟)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血液制品的成分)调节滴速。50.血液制品不应(加热),不应随意加入其他药物。51.全血、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分钟)内输注,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小时)内输完。空血袋应(低温保存24小时)。52. 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生理盐水)确定导管在静脉内;经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来确定导管在静脉内。53.PICC、CVC、PORT的冲管和封管应使用(10ml及以上注射器)或一次性专用冲洗装置。54.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2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55. 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100U/ml),PICC及CVC可用(010u/ml)。56. 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持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每(7天)更换一次。57.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4周)维护一次。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一次。57. 置管者应每日观察(穿刺点及周围皮肤的完整性)。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2天)更换一次;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58.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59.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60. 使用输血器时,(输血前后)应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61. 输液附加装置包括(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可能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62. 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63. 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各种接口(或接头)的(横切面)及(外围)。64. 输液器应每(24小时)更换1次,如怀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65. 用于输注全血、成份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4小时)更换一次。66. 输液附加装置应和(输液装置)一并更换,在不使用时应保持密闭状态,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完整性受损时都应及时更换。67. 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 PICC、CVC、PORT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应至少每(7天)更换1次;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应(立即)更换。68. 外周静脉留置针应(72h96h)更换一次。69. 应监测静脉导管穿刺部位,并根据(患者病情)、(导管类型)、(留置时间)、(并发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尽早拔除。70.PICC留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或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71.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PICC、CVC、PORT还应保持穿刺点(24h)密闭。72、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有(静脉炎)(药物渗出与药物外渗)(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导管堵塞)(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输液反应)(输血反应)。73.静脉炎应拔除(PVC),可暂时保留(PICC);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将患肢(抬高)、(制动),避免受压;必要时,应停止在患肢静脉输液。应观察(局部及全身情况的变化)并记录。74. 药物渗出与药物外渗应(立即停止)在原部位输液,(抬高患肢),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观察渗出或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感觉)等变化及(关节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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