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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税醒了的法治有感税醒了的法治是我读刘剑文教授的第二本书,也是我学习中国税法制度 的第二本书。这本书其实是一本采访集锦,主要对十八大三中全会报告中关于“深化财税 体制改革”以及预算法修法、三公经费、税收征管等问题所作的媒体访谈录。整 本书语言浅显,知识量不多,可以作为通俗读物供茶余饭后品味,还不到作为严 肃税法读物仔细品读。权当是入税法之门的小点心。全书分为六大块,分别是“财税法治法治中国的突破口”、“立法主导 财税改革的总路径”、“预算修法公共财政的奠基石”、“理财治国公共 财产的新思维”、“税制改革牵动万家的平衡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的 新理念”。其中:“财税法治法治中国的突破口”一章中,刘剑文教授认为以往法学界一 直把财税法当做是宏观调控法,从而归入经济法范畴。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财税 法最主要的功能是组织收入,其次是分配,最后才是宏观调控。所以财税法不能 仅仅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去认识,财税法是深层次调整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结构的 武器。现阶段大力反腐,铁腕治吏,改革进入深水区遇到重重阻力,直接动刀动 枪极容易引起反弹和不满。但例如采取控制税收、公开三公经费、公开预算等措 施,让腐败消解在人民的监督的无形人海中,借力打力,可以扭住关键,全面推 进改革纵深发展。财税法这其中会发挥非常重大的作用,所以刘剑文教授断言未 来三十年是财税法大发展的重要契机。“立法主导财税改革的总路径”一章中,刘剑文认为要将“设税权”收 归全国人大。原本税收权力是由全国人大掌管。但由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百废待 兴,立法程序又过于繁琐复杂,耗时长,不利于当时的经济建设。所以全国人大 及常委会在1984 年和1985 年分别授权国务院制定税务方面的行政法规等。虽然 1984 年的授权已经废止,但是1985 年的授权至今仍然有效。随着经济水平的发 展,税收立法由作为行政机关的财税部门起草,很容易在平衡利益方面出现问题, 形成本为主要、部门利益。刘剑文教授建议全国人大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收回授权。 收回授权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直接收回和间接收回。直接收回是指直接废除 1985 年的授权条例。间接收回是指将现阶段的 18 个税种的其余 15 个税种上升 到法律的位阶。刘剑文教授认为应该直接收回和间接收回同时适用,及早将税收 立法的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与此同时,对于今后的财税改革的方向,刘剑文认 为财税问题主要是政府和市场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问题、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问 题。自从1994 年分税制实行以来,虽然有税收转移支付的手段,但现阶段的经 济发展大局势,似乎分税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用。刘剑文认为应该平衡事权和税 权,将事权上移,税权下调,使税收责任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同时废除专项税收 转移支付,采用一般税收转移支付,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释放改革红利,不 断促进经济发展。“预算修法公共财政的奠基石”一章中,刘剑文教授认为预算法规 定国务院可以编制预算,全国人大审核批准,但是如果全国人大审核不通过,只 能退回国务院,由国务院自行修改。全国人大并没有修改权、调整权、决定权。 现阶段的预算法修改,应该增添全国人大的相应权利。其中,预算法应该全 口径控制,保持完整性,即政府得一切财政收支都应反映在预算之中,在预算之 外不应该有以政府为主题的资金收支活动。虽然 2010 年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将 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例如大家关心的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已经逐步纳入预算 管理,但是预算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由于没有规定哪些内容属 于涉及国家秘密,导致政府机关如有不想公开的内容,就直接将其划分至国家秘 密行列,容易造成监管失误。在最后的“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的新理念”中,刘剑文认为现行的税收 征管法关于复议和诉讼存在问题。比如复议前必须缴交所欠税款才可以申请复 议,以及复议前置。他认为应该把复议前需要缴交税款或者担保人的规定取消, 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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