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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稿)二一八年八月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第一章 概述11.1 项目建设背景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1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3第二章 总则42.1 编制依据42.2 评价目的、评价原则62.3 评价标准62.4 评价因子82.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82.6 评价重点、评价时段132.7 污染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132.8 评价工作程序14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3.1 建设项目概况163.2 工程分析22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8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8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9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0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0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35.3 环境风险分析63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8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68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706.3 环保投资73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57.1 经济效益757.2 社会效益757.3 环境效益和损益分析75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768.1 环境管理768.2 监测计划78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99.1 评价结论799.2 建议84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建设背景再生树脂的回收利用,一方面作为一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措施,尤其是发达国家 工作起步早,早已经收到明显效益。石油储量越来越少,再生树脂也意味着石油再生。 利用树脂制品的熔融造粒,即可缓解树脂制品原料供需矛盾,又可大量节省国家进口原 油外汇。另一方面又可以将可回收医用输液瓶 (袋) 的市场得到规范化管理。而树脂熔 融造粒再用可缓解日积月累造成的白色污染破坏地球生态环境。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主要经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 回收处置,树脂制品生产销售。为了充分利用雅安市当地及周边的废旧聚丙稀材 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等,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在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 片区名兴草大道雨城园中园实施“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 ,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在四川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取得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回执 (备案号:川投资 备【2017-511803-42-03-224281】FGQB-0196 号) 。同年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取得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对本 项目的批文。项目实施过程中,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后决定重新选址,拟在雅安 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弘腾置业公司的现有标准厂房内)实施“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因此本项目应重新报批。为此,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开展项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 建设项目的特点本项目为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主要的污染物为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和粉尘。 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个 15m 的排气筒排放;造粒产生的有机 废气 (非甲烷总烃) 经蓄热式催化燃烧 (RCO) 系统处理 (去除效率达 98%以上) 后, 通过 1 个 15m 的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及各种固废、废渣得到妥善处置。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 年第 682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 9 月 1 日) 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7 年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取得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的批复。项 目实施过程中,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后决定重新选址,拟在雅安经济开 发区名山片区 (弘腾置业公司的现有标准厂房内) 实施“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 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 本项目应重新报批。为此,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开展项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 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进行了实地踏 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建设单位,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0628号) 的要求,在项目建设 前期,建设单位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22 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建 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10 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开征求了公众的意见。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建设单位、环保局、当地政府以及监测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作,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项目利用废旧聚丙稀材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 生产聚丙烯树脂 (PP) 颗粒,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建成达产后, 再生聚丙烯树脂 (PP) 颗粒的生产规模为 15000 吨/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2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修正)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28 、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017 年 12 月 7 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回执 (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803-42-03-224281】FGQB-0196 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项目与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性(1)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 2015 年第 81 号)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本项目属于新建企业,投产后,再生 聚丙烯树脂 (PP) 颗粒的生产规模为 15000 吨/年,废塑料的处理能力超过 5000 吨。因 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要求。(2)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 则。本项目不使用医疗废物进行回收,且回收利用时不用于原用途,符合相关规定。(3)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012 年联合装订了废塑料加工利用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进行了相关规定,本项目与其符合 性分析见表 1.4- 1。3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4-1 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对照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部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 要求本项目采取的工艺、方法、措施符合性企业的设立和 布局( 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 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二)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 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 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三)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 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 产装备。(四)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 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 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 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本项目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含废旧聚丙稀材料、未 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本项目不使用含卤素的废塑料。本项目不回收和再 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符合生产经营规模(五)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六)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 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七)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八)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本项目属于新建企业,投产后,再生聚丙烯树脂(PP) 颗粒的生产规模为 15000 吨/年,废塑料的处理能力 超过 5000 吨。本项目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 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 及能耗(九)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 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不倾倒焚烧和填埋废塑料。本项目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为符合1(十)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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