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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 录1 概述 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5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71.4 论证重点10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1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1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3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12.4 项目用海情况242.5 项目用海必要性24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253.1 自然环境概况253.2 海洋生态概况5 393.3 自然资源概况393.4 开发利用现状42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3 52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52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564.3 项目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584.4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604.5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62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64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645.2 利益相关者界定66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66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66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68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68I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786.3 项目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836.4 项目用海与温州市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836.5 项目用海与自然资办函20191859 号文符合性分析83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85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85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87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907.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94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96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96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98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98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999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方案 1049.1 生态修复的重点和目标7 1049.2 生态修复措施7 1059.3 生态修复进展1069.4 生态修复监管措施7 1079.5 本项目生态修复建议10810 结论与建议 10910.1 结论10910.2 建议11311 资料来源说明 11411.1 引用资料11411.2 现场勘查记录114II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 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乐清湾港区是全国枢纽温州港最具发展潜力的港区, 位于“温台沿海产业带” 的中段, 北起乐清市南塘黄家里, 南至黄华岐头山, 接近瓯江口产业区, 背倚国 家级风景旅游名胜区雁荡山, 东南两面由玉环岛、洞头岛、鹿西岛和大、小门岛 环抱形成屏障, 是一个建设中集港口运输、临港工业、现代物流、船舶修造和海 上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深水避风良港。目前正在实施的乐清湾港区一期横跨蒲岐、南岳、南塘、天成, 规划区域 60.8 平方公里, 岸线北起黄家里, 南至西干河, 全长 16.6 公里, 布置码头 43 个, 其 中 5 万吨级以上泊位 18 个,规划具有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多式联运、组织代 理、信息服务等功能,设计吞吐能力 8200 万吨,集装箱 595TEU。根据有关测 算, 全部建成后, 其产出相当于再造一个乐清的经济总量, 是我市参与温州“第 三次跨越”战略分工的主战场和建设集工贸、旅游、港口为一体现代化中等城市 的重要载体。港区(一期) 用地作为乐清湾港区的启动区,规划职能为: 以港区为依托, 发展石化、建材、海洋新兴、出口加工等临港工业为主导, 并进行生活综合配套 的乐清湾港区产业区的组成部分。规划结构为“一心、三港、四片”的用地布局 结构。港区启动建设以来, “三港、四片”正在顺利推进, 部分港口码头已经启 用, 浙能乐清电厂已经投产发电, 电子信息产业园、水产园、海洋经济科技孵化 园等各园区已开始招商引资。外溪路作为产业片区内部主要的南北向交通支路, 纵向串联 8 条规划道路, 其建设对带动沿线地块开发建设, 促进市政配套设施的 完善有积极作用, 尤其是对即将建设的乐清湾港区精品(服饰)产业园意义重大。随着北片产业片区的建设逐步进行, 虹桥水处理中心开始污水治理, 乐清湾 粮库建成储粮, 乐清湾港区精品(服饰) 产业园即将开工建设, 港区北片路网建 设势在必行,外溪路的建设被提上日程。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位于乐清湾港区内, 工程总体呈南北走向, 南起 绿荫路, 北至鹅头路, 道路全长 2976m,根据最新修测岸线, 外溪路整体位于修 测岸线向陆一侧,扣除位于已登记的乐清湾港区北部区域建设用海公用基础设施 配套工程及纳入土地管理部分, 约 48m 位于温州市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历史遗1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乐清湾北港区高端装备制造区块,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海域使 用论证, 申请海域使用权。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涉海部分位于乐清市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区内 (图 1.1-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 发201824 号) 、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 、浙江省自然 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 出让区 块所在的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区已编制完成“温州市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生 态评估报告”和“温州市乐清湾北港区围填海工程生态修复方案”,并于 2019 年 4 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附件 3),且“温州市乐清 湾北港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 也已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9 号,附件 4)。 备案后至今, 处理方案中近期急需拟建用海项目(7 个项目, 总用海面积 121.6267 公顷) 中的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乐清湾港区沙港路建设工程、乐清湾港区 (C 区) 码头综合项目、乐清湾港区 D 区综合物流项目、乐清湾北港区电子信息 项目等 5 个用海项目相继完成了审批、出让工作。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总长 2976m,其中 48m 涉及海域使用,涉海面 积为 0.1133 公顷, 涉海部分位于乐清湾北港区内填而未确权区域,调查图斑编 号为 330382-0041 ,位于处理方案中近期急需落户或建设的拟建项目清单中的乐 清湾北港区高端装备制造区块内,为已填海成陆区域的项目, 对海洋生态环境无 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 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 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原浙江省海 洋与渔业局浙海渔发20173 号文件精神(附件 5),符合“用海审批目录”的 项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 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用海属于“用海审批目录”2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中的第三类“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十三项 “公路交通设施用海”中的“1.公路线路、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因此, 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拟申请用海面积为 0.1133 公顷,小于 50 公顷, 应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 为确保具体项目尽快落地, 建设单位乐清市乐清湾港 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该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 目前, 本项目立项 已获批(附件 2)。由于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填海,面积为 0.1133 公顷, 需编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受建设单位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委托,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 论证工作(附件 1)。接受委托后, 项目组根据工程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 进行 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工程区及附近地形、地质、 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 同时向当地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 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 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 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 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 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以此文件为基础, 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国海发201022 号, 以下简称“导则”),我 公司编制完成了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敬请审查。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 1985 国家高程(二期)。宗海图绘制 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中央经线 12100, 项目用海面积量算采用高斯-克 吕格投影。3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用海项目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4乐清湾港区外溪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 6 月);4)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修 正);5)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6)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7)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 年 9 月修正);8)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 2007 年 1 月);9)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2008 年 3 月) ;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 年 3 月);11) 浙江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2006 年 9 月) ;12) 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 号);13)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14)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海渔发 20173 号);1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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