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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事务协议范本甲方:_乙方:_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1、产品品名:_2、产品规格为:_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_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3、乙方应尽努力,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_”商标使用授权书。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_月订货量_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_万箱,月订货量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万箱,_万箱以上的,每天_万箱。委托方_加工方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委托代理事务协议范本(二)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A公司人民币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A公司、在A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A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A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A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A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_日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在乙方自身作为A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A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6.在甲方拟向A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五、委托持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月_日前支付给乙方。六、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委托代理事务协议范本(三)甲方(投资者):_乙方(证券营业部):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第三条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第三章交易代理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第四章资金存取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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