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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律师版合同编号:当事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益人:鉴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第一条信托目的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第二条信托的种类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1、信托股权数量:股。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_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_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_年_月_日之前,共支付年。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第九条税费的缴纳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股权转让委托合同律师版(二)委托人:_,身份证号:_,住:_。受托人:_,身份证号:_,住:_。委托人是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依法持有_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委托人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托人授权受托人在_年_月_日前将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名下,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受托人的权限如下:一、代为查阅、复印待转让股权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二、签订相关的股权,并履行相关合同条款;三、代为签署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需要委托人签字的文件资料;四、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五、代为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六、代为领取股权变更后的相关资料证书;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其他事项。委托人自愿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事项,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受托人不得转委托。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本签署且经公证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人:_年_月_日股权转让委托合同律师版(三)客户姓名或名称: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住所: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住所:_鉴于:1.乙方为经核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格;2.乙方已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有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3.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协议项下股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4.甲方已详细阅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并承诺遵守该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协议项下委托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释义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语词具有如下含义:(一)转让股份:指依据乙方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利用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设施转让的股份。(二)股份帐户:指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转让股份的记载、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而设立的专用证券帐户。(三)风险揭示书:指本协议附件所指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第二条开户(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鉴,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第三条资金划拨(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第四条转让委托申报(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书为准。(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第五条成交(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第六条交割和清算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_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七条免责条款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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