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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会章程(2012年6月2日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本院学生自治组织。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本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人才作出积极的贡献。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学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活跃学院文化,倡导良好院风、学风,促进学院大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积极协助学员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助手和桥梁作用,为学院有关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第二章 会 员第三条:凡取得本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1在本会中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区,平等形式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权利)。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3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第五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2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与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食物作斗争。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七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驶民主权利。2.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新一届学院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应当由院团委及院学生会筹备组提出,经各系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3.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院学生会筹备组的学生筹备工作报告,制定和审议通过本会章程,选举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第八条:学院学生委员会1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2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 常务副主席2人,同时各系学生会主席兼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3院学生会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汇报各系、各部门学生活动与工作执行情况,学期末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九条: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1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其工作对学院团委和产生它的委员会负责。2执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从学生委员会委员中聘任。4若主席职务出现空缺,由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直至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5对本次学代会委员会闭幕之后入学的会员,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由所在系推荐,入学生会工作。6根据主席团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人事任免;批准通过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财务预算和结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行使学生代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1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并指导各系学生会相关部门的工作。2各职能部门为:秘书处、监察部、技术部、女生部、生活保卫部、体育部、外联部、文娱部、宣传部、学习部。主要职责是:秘书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与其他部门联系的桥梁,枢纽。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学生会财务,整理、保管学生会档案,起草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处理一般人事变动,下设总务组、文秘组、联络组三个小组。秘书处负责人为秘书长,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监察部:隶属于院学生会、相对独立的监督部门。对内负责定期修订学生会工作守则并围绕其对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展开考核评比、策划组织学生干部培训等;对外主要通过信访制度、学生会接待日等渠道收集学生意见并经上报后做好及时反馈。技术部:负责学院各大活动的舞台、灯光、音响调控等,管理分配我院的文娱活动场地,及与相关部门合作维护和更新学院学生会网站,为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女生部:一个以维护女生的权益为前提,关心女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加强男女生交流,结合女大学生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主要目的是丰富女生生活,活跃女生思想,建设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特色的女生文化。生活保卫部:一个关注民生,了解南院民情的服务性部门。负责不定期收集和整理关于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提案,向学院反映同学们生活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适时开展贴近学生生活的活动。下设膳委会、宿委会、机动组(失物驿站),全面配合学院校园管理工作部管理,努力改善学生生活。体育部:学院开展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协助学院举办院运动会,自主策划组织定向越野等各类比赛,并负责与体育中心的联系工作。外联部:主要负责对外宣传本协会,负责外交和赞助活动事宜,联系其他高校或相关组织,与校外的企业单位合作,联系赞助事宜,邀请名人交流创业经验等。文娱部:一个负责策划组织适应青年特点的文艺活动的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和组织各种富有特色的大型晚会、文艺汇演、文娱比赛等活动,例如迎新晚会,毕业晚会以及其他活动的筹备工作,协助其他组织顺利的开展文娱活动。宣传部:积极参与于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担负起活动的宣传筹备工作;主要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横幅、邀请函、舞台布置等一系列设计,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摄影摄像记录,还有对干事进行免费美术技能培训。学习部: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业余活动”为宗旨,组织以辩论赛为主的各种学术性活动来服务于全校师生。除开展部门自身的特色活动外,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学术性的讲座以及户外活动。3.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可设立相应的临时工作机构,以应对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发情况。临时机构由学生会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副主席领导,对主席团负责。第四章 基层组织第十一条:各系学生委员会1系学生会是本系同学的群众组织,为院学生会团体会员,在院学生会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特点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系学生会具体制定。2系学生委员会由系学代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学生会备案;系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3系学生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系学生会主席兼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是学院学生委员会当然委员。4各系学生会主席需定期向本系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在学年末接受院学生会的考评,院学生会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各系学生干部参加相关先进、优秀评选的名额数。第十二条:班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1班学生委员会是院学生委员会的基层组织。2班委会设班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班级成员大会民主推选产生,并报院、系学生会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学院学生委员会。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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