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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援助服务更优质高效 作者:张兵 来源:民生周刊2022 年第 01 期 法律服务不是奢侈品,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就是要让所有遇到法律问题的人,都能享受 到法律服务。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魏景峰解释称,法律援助法的颁 布实施,是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受援对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确保应援尽 援,除规定给提供法律援助人员相应的补助外,同时规定在提供法律援助活动中也要接受监 督。 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从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再到今天,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是一个必然的要求。中华志 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主任苗云海认为,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法律援助制度,是 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从 20 世纪 90 年代初试行法律援助制度至今,已走过了 30 多年的发展历程。 此前,有学者指出,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如服务供给不 足、资源分配不均、覆盖范围偏窄、保障不充分、质量不高和便民措施不健全、法律援助方式 不丰富、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不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客观问题。 換言之,仅仅依靠一部行政法规,无法解决法律援助的一些根本问题,例如经费保障不 足,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中国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 2016 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法律援助法的起草列入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 新社会治理的立法项目。至此,法律援助项目正式开启了立法工作。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目的是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 合法权益,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静霞律师认为,法律 援助从民间自发性的慈善与道义行为演变为国家对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由国家通过专门组 织机构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是法律援助制度化的主要标志,也是评价一个国家是否 拥有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标准。 免费的代理律师能否尽心办案?指派的辩护人够不够专业?对这些顾虑,陈静霞认为,法 律援助法从着力提升质量监管,要求相关机构制定质量标准、开展质量考核和监督,并及时查 处相关投诉,从制度上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律师等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 如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 法律援助补贴。与此同时,还强调了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法律援 助人员付出和劳动成正比,实实在在地提供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 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此条款把落实法律援助的质量提 升到了新高度,能够切实保障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应当的、高质量的服务。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五类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法 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等四 类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此该法特别强调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是一个重大 变化。 法律援助法在规定上扩大了传统意义上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范围和对象,体现了 法律援助法对弱势人群的特殊保障,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弱势人群的合法权益。陈静霞说。 根据法律,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 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 据了解,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问题等在法律援助法中也有所体现。法 律援助法特别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 事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的颁布,一方面以立法的形式赋予我国贫困及弱势群体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 权利,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对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提出要求,保障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北 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胥芳律师说。 胥芳认为,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 与代理等内容,以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包括经济困难或没有律师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和 获得法律援助主体的范围。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法律援助法鼓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更多力量通过更多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更有积极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 作。首先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 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其次是工会、 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最后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 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 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过去,法律援助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 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 更多人参与法律援助有利于支持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有 效地调动群团组织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动把法律援助这项公益性事业做得更好。魏景峰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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