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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保险合同范文六篇实用的保险合同范文六篇保险合同 篇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 总那么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受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第二条 代理范围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第三条 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展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四条 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效劳专用发票。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管理、检查。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展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视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6对得悉的乙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视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二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2承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4未经甲方同意或受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6承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视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展整改;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视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10、对得悉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_、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好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12不得违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根据中国保险公司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3、保险费帐户:户名: 帐号:开户行: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早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3、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当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当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第十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章 签章年 月 日保险合同 篇2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表达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局部。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根据。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本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4、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5、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本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保险合同 篇3第一条 但凡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以下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第二条 以下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别人保管或者与别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三条 以下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消费、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五条 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责任免除第六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盗抢;二、核反响、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成心行为。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 保险人对以下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本钱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戒备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本钱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工程自行确定。不分工程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以下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根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赔偿处理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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