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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众海酿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内江众海贸易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附 录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 3 内江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图 4 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 5 项目近距离外环境关系示意图附图 6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7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 8 项目与双桥镇场镇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 9 项目所在地水系分布图附图 10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件:附件 1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2 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附件 3 镇政府及镇自规所出具的选址用地意见附件 4 厂房租赁合同、房产证及宗地图附件 5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 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7 废水接纳证明及双桥镇污水处理厂检测报告附件 8 成型生物质颗粒成分检测报告附件 9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 10 环评委托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众海酿造项目项目代码2206-511011-04-01-65143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东山村 3 、7 社地理坐标(105 度 8 分 12.132 秒, 29 度 48 分 6.29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62 酱油、食醋及 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06-511011-04-01-651432FGQB-0082 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3环保投资占比(%)11.5施工工期2022 年 5 月11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项目于 2022 年 5 月开工, 已依托租用用地(用海) 面积(m2)7980厂房完成生产设施安装,并新建成包装车间, 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环法东兴不罚字2022010号)。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分析表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 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规定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否1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后由槽罐车转运至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 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经分析,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用内江市东兴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东山村3、 7社已有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 根据现场踏勘, 项目租用的厂房已建设完成, 地面已 进行水泥硬化。项目租用厂房原为果蔬储存库,不涉及任何生产工艺,场地内无遗 留环境问题。本次建设不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 将利用原有建构筑物进行建设,此外仅新建一座彩钢瓦厂房作为包装车间。项目租用厂房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中的仓储用地(房产证及宗地图见附件4),根据东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10)可知,项目用地范围属于建设用地。根据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内江众海贸易有限公司众海 酿造项目的选址意见(见附件2)可知:“内江众海贸易有限公司众海酿造项目选址 于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东山村3 、7社,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属非敏感区,项目符合双桥镇总体发展规划,同意项目选址。”根据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内江众海贸易有限公司众海酿 造项目的选址意见(见附件3)可知: “内江众海贸易有限公司众海酿造项目选址 于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东山村3 、7社,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 属非敏感区,项目符合我镇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对我镇场镇规划建设无影响,选址合理,同意建设。”根据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自然资源所出具的关于内江众海贸易有限公司众海2酿造项目用地的意见(见附件3)可知: “内江众海贸易有限公司众海酿造项目选址于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东山村3 、7社,该址不占用基本农田。”综上,项目符合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规划要求。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同时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因此,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2022 年 6 月 23 日 , 内 江 市 东 兴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川 投 资 备2206-511011-04-01-651432FGQB-0082 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 1)。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东山村 3、7 社,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东兴 区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ZH51101120004),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保护区红线范围内,详见下图。3图 1-1 内江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图 1-2 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根据四川省政务网(sczwfw.gov.cn)“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 本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图:4图 1-3 项目涉及的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地图 1-4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 要求: 本项目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5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论述项目的符合性。”本项目为园区外项目,项目与内江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类别空间 布局 约束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东兴区要素重点管控单元,ZH51101120004)对应管控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 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 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 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内江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区域 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和养殖专业户;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 不再扩容。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果、 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大气布局 敏感区、弱扩散区应严格限制布设以钢铁、建材、石化、 化工、有色等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水环境城 镇生活污染、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布设以电 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 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 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 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 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 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 批;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 禁采期管理措施, 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按照相关要求严控水泥新增产能。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 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鼓励企业搬入 合规园区;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清理整顿非法采砂、非法码 头, 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的具体要求单三线项目情况符合性项目为调 味品、发 酵制品制 造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本项目不属高污染项目, 亦不属于化工、轻工、白酒、页岩气开发、码头、畜禽养殖、水电、水泥等行业, 不涉及码头等。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东山村 3、7社, 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6区外企业:大气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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