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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制度编 制:审核:日期: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项目监理部2011年9月16日、 工程概况。 。、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的编制依据。 。三、见证取样及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 。四、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计划。五、见证取样及送检的程序、方法、数量和要求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4七、见证取样时注意问题的处理。 。14八、附表。15、工程概况1 工程概况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76313.2川,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40896.3 川,层数:45群体。三栋分别为综合楼一,综合楼二和宿舍楼。综合楼一地上主体 为五层,地下一层,体育馆分为三层,主体采用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预应用力混凝土 管桩;综合楼二地上五层,无地下室,结构主体高度为 19.35 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 级,主体采用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预应用力混凝土管桩;宿舍楼地上四层无地下室, 结构主体高度为 14.95 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主体采用框架结构, 基础类型为预 应用力混凝土管桩。1 、工程名称 : 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2 、工程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南路3 、建设单位 : 乐清市鑫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工程勘察: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5、设计单位 : 浙江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监理单位: 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9、概算总价:暂定 2 亿元10 、工期: 980 日历天、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的编制依据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 2002GB50202 2002GB50203 2002GB50204 2002GB50207 20022.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8 2003GB50210 2001GB50207 20022.9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8 20022.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9 20022.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GB500102.12 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和试验规范、规程、方法;2.1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2.14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工 程相关法律、法规;2.15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三、见证取样及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3 1 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本工程下列材料的试块、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各种规格的钢筋及连拉接接头试件;( 4 )用于砌体工程的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四、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计划4.1 结构实体检验实施计划4.1.1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必要时可检验其它项目) 。4.1.2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实施计划;4.1.2.1 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 送样应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单位、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实施前由监理工程师进 行审查批 。4.1.2.2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 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附录 D 的规定,具体安排见后附表三。如出现漏做可由具有相应的 资质检测单位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对混凝土强度 补测。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与施工方共同选定;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 于 10 组,切不应少于 3 组;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用相同 的养护方法。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 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 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 按下列规定确定: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达到600 C 时所对应的龄期,0 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 14d ,也不宜大于 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4.1.2.3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70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4.1.2.4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 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4.1.3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实施计划:4.1.3.1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 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单位、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实施前由监理工程 师进行审查批准。4.1.3.2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2002 附录 E 的规定。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具体结构部位,与施工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选定后填写记录,具体见本计划附表四。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 %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 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少于50 %。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 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 6 根纵向 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 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 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 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 1mm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 纵向 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 对梁类构件为 10mm ,7mm ; 对板类构件为 8mm , 5mm 。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 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4.1.3.3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 90%及以上时,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 90%但不小于 80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 验;当按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 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 每次抽取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计划 5.2.3.2 中 4 条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4.1.4 对楼板厚度和层高的检验实施计划:4.1.4.1 对楼板厚度抽测,应按施工段对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板类构件 偏差为 8mm ,5mm 。对层高的抽测,应按施工段对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偏差为 10 。4.1.4.2 实施时,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 ,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当采用钻孔检测楼板厚度时应避免有防水要求的自然间。检验的具体结构部位,与施工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选定后填写记录, 具体见本计划附表五。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方法、数量和要求5.1 对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按下列程序进行:5.1.1 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 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承 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应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 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 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力。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从以下 五个方面对检测单位或试验室进行考核,并有相关书面资料复印件:1) 试验室或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或检测单位的管理制度;4)负责本工程试验或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由于检测单位的优劣,对于监理控制工作而言很重要,应经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对检测单位认真 进行考察,征询质监站对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的意见,来确定本工程材料的检测单位。51.2 项目监理机构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得到认可, 同时要将见证人员和取样人 员在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5.1.3 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 试块、 试件、 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见证人员。在材料的主要常规检验、试验项目预检(见 6.2.1 条)符合要求后,到现场见证取样、送检。5.1.4 在见证人员的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取样 人员应在试样或其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5.1.5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和承包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试验室,施封样送至试验室,并跟踪试样检测数据或结果;5.1.6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表,并将见证记录表归入5.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控制要求5.2.1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前的主要常规检验、试验项目预检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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