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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劳动管理及福利待遇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有关法规以及本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所工作者经与本所签订聘任协议,并将档案关系转到或存在本所指定的或认可成为本所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员工。第三条在本所工作的试用期间的人员、交换的人员、实习生、兼职律师等未与本所签订聘任协议者,不按本规定执行。第四条本所实行每周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小时的工作时间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第五条病假、医疗费本所为每位员工投大额医疗保险,故医药费用执行保险公司的规定。如医药费数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规定,则超出部分按下比例支付:自与本所签订聘任协议正式工作未满一年者,本所支付,个人支付;成为员工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本所支付,个人支付;成为员工二年以上,未满三年的,本所支付,个人支付;成为员工三年以上,未满四年的,本所支付,个人支付;成为员工四年以上,未满五年的,本所支付,个人支付;成为员工五年以上,本所支付,个人支付。员工应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非指定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需经本所各级行政负责人认可,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每月病假在三天之内的,工资和奖金照发。每月病假在三天以上的,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扣发:自与本所签订聘任协议正式工作未满一年的,扣病假期间工资的;成为员工在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扣病假期间工资的;成为员工在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扣病假期间工资的;成为员工满三年以上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在一年之内,病假累计满三个月,将延迟晋级并扣发年终奖金的;病假累计满六个月,将延迟晋级并扣发年终奖金的;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停薪留职三个月;超过停薪留职三个月的,视为自动离职,本所将酌情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元。第六条婚假、丧假、探亲假婚假三天。在本所工作满两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岁以上,男岁以上)的初婚员工,婚假十天。直系亲属亡故,丧假三天。在本所正式工作满一年,两地分居的已婚者,每年有三十天(不含路程)假期探望配偶;父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已婚员工每四年有二十天(不含路程)的假期探望父母;成为本所员工满一年的,婚、丧假期间,工资、津贴及奖金照发;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发津贴及奖金。成为正式员工不满一年的,按事假处理。第七条产假本所年龄在岁以上的女员工可享有三个月的产假及十五天的晚育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津贴停发。因分娩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均按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产假超过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晚育者另加十五天晚育假)。发基本工资的;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保留职务半年;超过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则视为自动离职,免发离职费。第八条公假本所员工每年享有十一天的法定节假日(五一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元旦二天、春节三天)。在本所工作满一年未满两年的享有十五天的年休假待遇,其中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工作满二年的,从第二年起按所龄每年递增一天年休假日,但总数不超过三十天。员工享受休假的具体时间,应由各地行政负责人视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的要求而定。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休探亲假,不再享受年休假。第九条事假员工在事假期间,按下列标准扣发工资:成为员工未满一年的,扣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成为员工未满二年的,扣事假期间工资的;成为员工未满三年的,扣事假期间工资的;成为员工满三年的,扣事假期间工资的;每月事假在三天之内(包括三天),扣发当月奖金的。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三天则扣发全月奖金。员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本所可解除聘用协议。员工如有特殊原因,经书面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保留职务三个月,以观后效。第十条加班秘书加班须经律师或各级负责人批准。秘书加班应尽量安排在次日或当月倒休。倒休必须事先经行政负责人统一安排。未经批准的倒休按事假处理。因工作需要,不能倒休时,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发给加班工资。具体办法:平日加班支付秘书平均工资的;休息日加班支付秘书平均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秘书平均工资的。倒休当月天之内有效。第十一条奖励和惩罚员工有如下表现者可获得奖励,奖励办法为通报表扬、发放奖金及提前晋级:()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维护本所整体利益,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勤俭节约;()其他应给予奖励的事宜。员工有如下表现者予以惩戒,其方式为批评、警告、扣发奖金、罚款及解聘:()违反本所规定,且屡教不改的;()由于个人原因,给所里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应给予惩式的事宜。一般性奖励及惩戒由各地行政负责人决定。涉及晋级或解聘的奖惩由各地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管委会批准。第十二条职业培训凡本所员工均享有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学习培训以及出国学习、实习或工作,按律师事务所关于学习期间待遇的规定执行。需由本所交纳培训费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与本所签订聘用协议后,本所方可支付培训费。领取培训费的员工必须在本所工作满一定年限,方可提出离职。()高中及职高毕业需在本所工作满一年;()大专以上毕业生需在本所工作满两年;不满上述年限而要求离职的,需退还培训费的一部至全部。第十三条其他本所为员工投保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及人身意外医疗险。员工的住房,执行本所关于建立住房基金为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或担保的规定及关于解决本所同仁住房问题的规定。员工的退休()凡在本所工作满十年的正式员工,男岁,女岁,按本所退休休养老办法(另定)执行。()如本所参加社会保险,则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子女的入托、上学及直系亲属医药费、丧葬费等由员工自行解决。第十四条此规定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批准公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国内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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