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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文章来源初 中教师网 w 9 1 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有纪律、有组织的学生组织,为了保证本协会服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组织学生从事社会志愿者服务的公益性组织。第二条 协会在组织活动中,遵循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究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学校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和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我校青年志愿者的素质。为改善社会风气和建设我校学习、文明风气做出贡献。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任务:(一)根据ldquo;立足校园,服务社区,面向社会rdquo;的指导思想,以ldquo;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rdquo;为行动指南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二)改善社会和学校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校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弘扬奉献、互助精神,在校内外拓展和建设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组织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进行服务。 (四)倡导进取理念,引导全校同学向先进学习,向极限挑战;自加压力、不断进取,塑造自己的品格,提高自己的能力。(五)引导校园先进文化,带动全校同学形成ldquo;传承文明 追求卓越rdquo;的龙中精神。(六)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的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七)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八)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九)发挥对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导向作用,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十)规划、组织全校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与其它社团和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特征: (一)具有时代性。青年志愿者行动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它弘扬新风正气,是新时期动员青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有效途径;它引导当代青年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成为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强调自愿性。 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激发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公民社会责任感等青年内心行为动机为主要动员手段。组织者公开招募,参加者自愿报名,充分尊重了当代青年平等参与的意识。 (三)群众性。由于符合青年的愿望和社会的需求,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强烈的社会感召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项以青年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群众性活动。 (四)实践性。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种生机勃勃的群众性社会实践活动,它既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服务活动,又包含着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两者有机的结合,具有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功能。青年志愿者实实在在的服务实践,方便服务的主体和客体都发生深刻的变化。 (五)开放性。青年志愿者行动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服务社会,教育青年,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 第二章 会员第八条 本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凡已在龙泉中学注册的,思想觉悟高的,有志成为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三)讲奉献、讲正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四)热心志愿者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机构成员讨论通过; (三) 由本协会或本协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的同学,必须向本协会申请,登记表格,报经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室领导批准,有关手续完善后,方可取得入会资格。入会成员经审核合格后,由协会申请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证均由本协会统一管理,会员必须按章办事。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向协会提议规章制度的权利,共同完善协会的各项制度。 (三)会员可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和培训。 (四)有请求本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五)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六)有参加本协会评选先进个人的权利。 (七)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的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八)有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权利。 (九)有遇到困难时可优先得到帮助。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龙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私自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做有损我协会名誉的事。 (四)尊师爱校,勤奋学习,认真学习有关章程,学习有关知识,学习服务技能。(五)有虚心接受教育,热心帮助本会其它会员的义务。 (六)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为协会出谋划策的义务。(七)关心协会、班集体和同学,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会与青年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四条 本协会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范围包括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帮助孤残、环境保护等活动。 第十五条 本协会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本协会青年志愿者的会徽或志愿者干部工作证)。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学期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七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捐资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一)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二)协会下设六个部门:秘书处、活动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可依具体情况增减。各部门实行自主管理。(三)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第十九条 机构职责:(一)主席团:1、研究制定龙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修改制定龙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提议和任免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领导龙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门工作;4、根据需要设立专职部门处理相应事务;5、定期对机构成员进行考察;6、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7、监督会费的使用;8、负责协会日常事务。(二)各部门职责:秘书处: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2、传达会议通知;3、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及时掌握青年志愿者情况,建立青年志愿者信息库;4、做好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5、向主席团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6、管理会费。活动部:负责本协会活动的策划,制定每月活动的计划。并根据每次活动要求选拔青年志愿者,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外联部:负责协会的整体形象设计和大型公益活动的外联,做好协会内外的公关活动,加强社区服务公关,扩展志愿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开辟新的战场,及时向校报、校广播电台或报社等内外媒体通报活动信息。组织部:负责每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及活动效果的反馈。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协会各项宣传材料的起草、书写、张贴工作。第二十条 会长职责:(一)代表协会向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向校团委负责;(二)规划协会发展战略;(三)召集部长会议;(四)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五)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各项活动。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职责:(一)向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二)策划分管部门的发展规划; (三)向部长会议提交有关协会发展的构想和方案;(四)督促和指导各部开展工作;(五)对分管部门部长进行管理和考评。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职责:(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三条 部长职责: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始末,交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一)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二)部长向主席团汇报工作;(三)制定各阶段部门工作计划和方案;(四)向主席团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五)处理本部门各项日常工作;(六)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活动。第二十四条 副部长职责:协助部长组织安排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记录。第二十五条 干事职责:积极协助本部门完成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志愿活动服务 第四章 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协会规章制度,加强协会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对会议、工作、办公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每次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处负责记录; 2、有事无正当理由缺席者,视无故缺席,累计满两次者,将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处上交团委,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事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秘书处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请假条。但次数超过六次者,协会向学校团委提交审议,将其除名;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处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补假;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7、会议记录必须送秘书处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会长或副会长统筹安排,由秘书长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部长直接对会长负责,会长直接向校团委负责,每项重大活动会长直接向团委申请,由会长统筹安排,部长责任制,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团委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5、部长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二次以上(含二次)者,协会向学校团委提交审议,将其除名;6、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协会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协会向团委提交审议,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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