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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公安局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报告 公安局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认真组织了行政执法检查,具体情况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据不完全统计,今年9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治安案件39348件,处罚44人。其中,警告329人,罚款34950人,罚款总金额2280.1万元,拘留61人,劳动教养390余人,强制戒毒792人,收容教育16人;市交警支队查处交通违章7660起,其中罚款45514起,吊扣驾驶证1739起,拘留305人。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基本上能够正确履行公安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执法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二)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质量,认真落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并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普遍建立和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检查考评制、案件的三级审核把关等制度。同时,全市公安机关也非常重视外部的监督,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执法工作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准,采取了一等系列警务公开的措施,如公开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处罚程序和处理要求,公开办事承诺,公开民警照片、警号,公开行政事业收费的标准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体民警的执法水平。除各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位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外,今年市局党委为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提出了实施民警全员轮训作为22X年度的一项重点工程进行落实,即按照每批,每年25,力争用四年时间将我市民警全员轮训一遍。从民警执法活动需要具备的法律知识,公安工作规范要求,业务知识技能等诸方面进行全面培训,提升民警的整体素质,提高民警的整体执法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的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机构。今年以来,我市尚未恢复成立法制科的、县公安局已先后恢复成立了法制科。已成立法制科的分县局,不断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强、法律素质高的民警充实法制机构一些分县局公安机关在基层执法任务大的部门设立了法制员,市局直属执法部门也设立了法制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执法活动及案件进行审核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为我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公安局重点检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两线”规定和罚缴分离制度的情况 市公安局所属的各分、县局和直属部门等单位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关于市级行政机关罚款实行代收代缴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交警支队于196年1月1日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市局各直属部门从202年月日开始执行此项制度,罚款由代收银行上缴到市财政专户。据不完全统计,02X年19月全市公安机关罚款280.1万元,均已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如数上缴各级财政,未发现有坐支、私分、截留、挪用等现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建立、执行、考核评议情况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案件的三级审核把关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有的分、县局还将案件的三级审核发展为由基层法制员、部门领导、法制科、分县局领导四级审核把关,坚持做到“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由局领导与各部门领导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等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把执法责任落到了实处。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每个具体部门、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人人明确责任,有效地调动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 (三)行政复议机构建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情况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有从事复议应诉工作的专职人员60人,除市局法制处成立了复议应诉科外,其他复议应诉人员均在分县(市)局法制科内设置。市局复议应诉科于1990年1月随法制处成立,目前在编人员五人。自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设立了专门的复议经费。全市5个分县(市)局公安机关法制科共有专职兼复议应诉人员55人。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4件,其中维持件,撤销12件,变更1件,当事人自动撤回复议申请23件,未办结件。办理涉及市局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4件,除1件由县公安机关自行理赔外,3件均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四)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情况 严格按照省政府196年颁布的特重大行政决定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制度的规定,对重大行政决定和规范性均能做到事前由法制部门审查,事后报市政府备案。截止月,市公安局内部共制定了关于市分局有关执法权限问题的通知、分局关于严禁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的通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巡逻特警支队合作的实施方案等28个规范性文件,均由市局法制处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报市人大、市政府备案。 三、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机构的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力度,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应诉工作机构。通过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行政执法办案和管理水平。 (二)以人为本,加强对民警的法律培训教育工作。各警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律培训,在对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普遍搞好法律教育的基础上,解决行政执法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要解决对相对人的处罚、权利告知内容不全,案件证据收集意识不强、法律文书制作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使执法民警明确任务,履行好职责。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形成人大、检察院、法院等法律监督机关和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的专门监督,及与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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