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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一、每次分娩时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 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二、复苏一名严重窒息儿要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师)各一名。三、多胎分娩的每名新生儿都应由专人负责。四、复苏小组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熟练的复苏技能。五、检查复苏设备、药品齐全,并且功能良好。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厅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提高对高危妊娠的监 护手段,开设高危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 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乡村转送高危孕妇待产,必要时请市 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会诊或转送上级医院治疗。2、开展县域内的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及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早 孕检查、建立孕期档案(建册);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及一般高 危妊娠治疗、管理,重度高危妊娠转诊;督促孕1520 周孕妇到医 院进行产前筛查、有异常孕产史或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进行产前诊 断;产后访视;健康教育。3、建立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登记簿、一般高危妊娠管理登记薄、重度 高危妊娠转诊登记簿、优生咨询登记薄。准确掌握“孕产妇保健”报 表的上报数据,报表齐全、完整、实行档案化管理,月报,每月5日 前报县妇幼保健站。4、医生掌握高危妊娠诊疗常规,指导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5、门诊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登记、高危系统监护、追踪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二、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金华市人民医 院。三、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 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四、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 师以上的人员接诊。五、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孕产妇急危重症会诊制度一、普通会诊时,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二、急诊会诊时,除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 邀请医疗机构可同时向会诊医疗机构产科病房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 主要困难所在,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 诊。用电话等形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三、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乘车出发及时到达现场抢救,并 做好出诊登记。如乘出租汽车,由邀请会诊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四、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 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五、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六、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 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 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 情选择的原则。二、由医院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在县降消项目办的组织 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三、医院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指导、培训等 双向协作关系,对建立双向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及培训时 间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四、及时掌握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 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五、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的,按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执 行。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与县医院协 调解决。六、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 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 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 进一步诊治。七、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八、医院妇产科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应立即报告妇产科上级值班医生和 医务科(总值班),医务科(总值班)及时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 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九、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 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十、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 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 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 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1、每位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对高危妊娠因素进行筛查的责任。 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 娠管理程序,按照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 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 理。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1)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全县统一的孕产妇 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 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医院负责诊治。病 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医院住院待产分 娩。(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 员终止妊娠。(5)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 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防保科负责实施产儿科合作制度1、儿科医师必需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的抢救技术及新生儿疾病的诊 断治疗。2、新生儿出生后由儿科医师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新生儿重度窒息抢救需儿科医师参加抢救,协助工作时,儿科医 师必须做到随叫随到。4、对于新生儿疾病,及时请儿科医师会诊,协助诊断治疗,做到及 时准确。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 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 置、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清点,保证随进应用,应指定专人保管。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 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保持 一定基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固定数量,定位存放, 保证随时应用。常见疾病诊疗常规 异位妊娠:【诊断标准】 1、多数有停经、早孕反应及多年不孕史和 盆腔炎病史。 2、有少量阴道流血或有时阴道排出脱膜管型。 3、下 腹部隐痛或突然下腹部剧痛,腹痛后肛门坠感。 4、多伴有头晕、眼 花或晕厥,出冷汗等症状,严重者出现休克,有时可见贫血貌。 5、 腹部检查:下腹有压痛,一侧明显,且有反跳痛,内出血者可叩出移 动性浊音。 6、妇科检查:宫颈举痛明显,后穹窿饱满、有触痛,子 宫稍大、软,有时大小触不清,有压痛,了宫一侧可摸到不规则、压 痛明显的包块。 7、阴道后穹窿或腹腔穿刺,可抽出不疑固或陈旧性 血液。 8、尿妊娩试验多为阳性。【检查项目】1、血、尿常规、Hb、RBC。2、后穹窿或腹腔穿刺。3、尿妊娩试验或血HCG测定。4、B超5、子宫内膜病理检查。【治疗原则】 1 、手术。 2、中西医结合治疗。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诊断标准】 1、病史:有本病的高危因素及临床表现,特别应询问 有无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 2、高血压:至少出现两次以上 血压升高($140/90mmHg),其间隔时间26小时方能确诊。血压较 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0/90mmHg,不作为诊断依据, 须密切观察。 3、尿蛋白:应留取 24 小时尿作定量检查,也可取中 段尿测定,避免阴道分泌物污染尿液,造成误诊。 4、水肿:一般为 凹陷性水肿,自踝部开始,逐渐向上延伸,经体息后不缓解。水肿局 限于膝以下为“”延及大腿为“”,延及外阴及腹壁为“ + ”同时应注意体重异常增加,若孕妇体重突然增加0.5kg以上,或 每月增加 2.7kg 以上,表明有隐性水肿存在。 5、辅助检查:血液检 查肝肾功能测定,尿液检查,眼底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项目】 1、血液检查:包括全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含量,血 细胞比容,血粘度,凝血功能,根据病情轻重可多次检查。 2、肝肾 功能测定:肝细胞功能受损可致 ALT, AST 升高。 3、尿液检查: 测尿比重,尿常规, 4、眼底检查:通过眼底检查可以直观视网膜小 动脉的痉挛程度,是子痫前期子痫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 5、 其它: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可了解心功能,疑有脑出血可行 CT 或 MRI 检查。 妊娠高血压疾病分类 分类 临床表现妊娠期高血压 BP 2140/90mmHg,妊娠期出现,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 ();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子痫 前期 妊娠20周后出现BP140/90mmHg,且尿蛋白$300mg/24h或 (),可伴有上腹部不适,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 子痫 子痫前期 孕产妇抽搐,且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慢性高血压病并发子痫前期 高血压妇女于妊娠 20h 以前无蛋白尿,若孕 20 周后出现出污泥而不 染蛋白$300mg/24h;或妊娠20周以前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进 一步升高,或血小析减少。 妊娠合并性高血压病 妊娠前或妊娠 20 周前检查发现血压升高,但妊娠后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后首次诊断 高血压并持续到 12 周以后。【治疗原则】妊娠高血压疾病诊疗的基本原则是:镇静、解痉、降压、 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妊娠后期高血压:一般采用休息、镇静、 对症等处理后,病情可得到控制,若血压升高,可予以降压治疗。 子痫前期,除了一般处理,还要进行解痉,降压等治疗,必要时终止 妊娠。 子痫:需要及进控制抽搐的发作,防治并发症,经短时间 控制病情后及时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血为主。 胎盘早期剥离【诊断标准】 1、妊娠末期突然发生持续、剧烈腹痛,继之有或无阴 道流血。 2、休克症状、休克的程度与外出血多不成比例。 3、子宫 强直性收缩,时呈板状硬有压痛,胎心音听不清或消失。 4、阴道检 查:子宫颈口触不到胎盘,可有暗红色血液流出。 5、产后查胎盘, 可见母面有血块压迹或陈旧性血块。【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 2、查血凝机制、注意 DIC 发生。 纤维蛋白原、血小板、出疑血时间、凝血酶元时间。必要时查 3P 度 等。 3、血压、脉捕。 4、妇科检查。 5、B 型超声波。 6、注意尿 量尿素氮、预防肾功衰竭。【治疗原则】 1、纠正出血与休克,吸氧、输新鲜血、补充血容量。2、一量确诊,根据情况决定阴道分娩或剖腹产,注意胎盘子宫卒中, 必要时切除子宫。 3、防治产后出血。 4、防治 DIC 及肾功衰竭。 前置胎盘【诊断标准】 1、妊娠末期发生无痛性、无原因的阴道流血,血量逐 次增多,流血多时可发生休克及贫血。 2、腹部检查:子宫增大,与 妊娠月份相符,腹部软,无压痛,无宫缩,可查清胎位,胎心音好, 先露部位高浮及胎位不正,耻骨联合上可听到脐带杂音。 3、超声波 检查:测得胎盘反射波在耻骨联合上 10cm 以内,或超声波显示胎盘 位于子宫内口处。 4、阴道检查:可于子宫颈口处打到海绵样胎盘组 织。 5、产后检查胎盘边缘有凝血块,胎膜破口距离胎盘边缘 7cm 以内。【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配血。 2、超声检查及多普勒胎音 仪胎盘定位。 3、禁肛查、灌肠、必要时配血、输液时慎内诊。 4、 分娩后检查胎盘。【治疗原则】积极保守治疗。 1、估计分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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