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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新华时代广场二、工程地点:孝感市孝南区107国道复线与新华路交汇处三、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0.000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 工程承包的范围及包含以下内容: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资料,包安全文明施工。二、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甲方下发的增减工程量指令、装修标准做法等全部内容(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和甲方要求取消的其他项目除外)。三、由甲方直接指定分包的单项工程:(1)桩基;(2)基坑土方大开挖;(3)天然气工程;(4)消防工程、报警系统;(5)电梯工程;(6)智能监控安防系统工程;(7)弱电、强电设备;(8)变频供水设备;(9)门窗工程(含楼宇、防火门、进户门、卷闸门、车库门);(10)阳台扶手栏杆、百叶空调罩等。四、甲方分包工程,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埋预留(线管需穿通铁丝)、暗配及构建(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五、附属于主体或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专业工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实施,不再收取配合费。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的附件;二、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澄清文件及其附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三、中标通知书;四、乙方投标预算书和结合甲乙双方审核的工程内容的总价预算书;五、国家相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六、图纸(孝感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设计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详附图约定的分界线);七、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八、双方有关工程签字认可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拿施工图前必须向甲方支付贰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甲方按工程进度分二次返还:基础至0完工后返还100万元,主体封顶后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如果工程质量达到省优(楚天杯),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为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如工程质量达到鲁班奖,奖励人民币为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工程质量如若达不到楚天杯不给予奖励但应确保主体工程优质。第五条 工期一、工程总工期为420天(日历时间),自2014 年12月 8日开工至2016年2月2日竣工验收为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本工期包含普通装修及各种工程配合所需时间在内,不包括豪华及二次装修所需工期在内,其中从基础垫层至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装饰工程及其他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至竣工验收工期为 5个月(包含2014年春节假期15天)。二、开工前三天,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乙方要在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期发生后24小时内申报签证,甲方要在72小时内予以签证。乙方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要求,在72小时内甲方和监理公司未按时签证的,视为工期自动顺延。三、为了激励乙方按期完工,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进度,乙方若能按期或提前完工,承包人所施工的(1#、2#、3#楼)若按以下节点完成将进行的奖罚措施: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进度,乙方若能按期或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前一个月以上的每天奖励人民币10000元(扣除30天);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不做任何奖励并且每延迟一天扣款5000元,延迟一个月以上的每天扣除人民币10000元(扣除30天)按天累计计算,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合格,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二、工程保修按国家建筑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防水、防渗工程(屋面、厨房、厕所、外墙、窗台、阳台)保修期为五年,其余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范围为乙方负责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可另行安排维修。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维修工程质量以物业公司、维修单位、业主签字确认,具体计费按2008年湖北省相关预算定额及计价标准二倍计费。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及结算价格一、图纸会审后30天内,乙方将本工程涉及的甲方供应材料列出清算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清单后10天内将审核意见回复给乙方。二、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须负责收货及保管,其卸车费由供货方负责,保管费由乙方承担。三、由甲方供应材料的用量根据图纸材料并按定额规定损耗率计算,不考虑定额含量以外的任何损耗,超出用量部分由甲方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按市场采购价扣除。四、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为石材、外墙面砖、地板砖、墙面砖、安装工程主材、设备(示计价材及设备),其甲供材料按定额价在付工程款时扣除,其材料超用部分按市场价加5%扣回,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购前须经监理及甲方签证认可。五、甲控乙购的材料及设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并按规定现场取样送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另行委托国家检测部门复检。如复检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复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六、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而使用代用材料,必须经过甲方、设计、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不予验收,乙方须限期整改并按相关造价的30%承担违约金;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使用代用材料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拒付工程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七、若乙方所使用材料系假冒伪劣产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更换为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免费重做假冒伪劣材料所涉及的工程,并于整改完毕当天书面回复甲方。因整改延误工期的,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拒付工程款及解除合同。在要求乙方整改的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假冒伪劣材料价款双倍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八、甲方供应材料数量如下:另附清单,甲乙双方确定所有材料工程量后不作任何调整,超出部分,按市场采购价加5%的采购费扣给甲方。第八条 工程计价方式及工程款的支付一、工程计价方式:(一)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计价,执行定额套用:鄂建2008湖北省建筑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8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200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调增执行鄂建文201285号文。承包总额下浮6%(甲方供应材料和税后包干项目不进行下浮)。形成合同价款后,图纸内工程量、价(含图纸会审、答疑),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报价计算依据及说明计算确定的,不作任何调整。材料差价只取税不计费。结算时只计算甲方下发的增减工程量指令、设计变更单项3000元以上的项目、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材料差价超过预算5%以上的部分(变更项目按上述标准取费和下浮)。(二)工程变更(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及其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自行采取的措施)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标准及材料价格进行结算。二、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一)工程进度款金额的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每个施工节点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申请单(由现场监理单位及甲方现场人员确认进度内容)及预算书后七天内审核、答复,甲乙双方代表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进度款金额。(二)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1)、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合同总价的40%(扣除甲供材料款)。(2)、砌体及二次结构封顶、屋面完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合同总价的20%(扣除甲供材料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完善,设备、周转材料退场,一月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扣除甲供材料款)。(4)、工程拿到备案证(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提供资料除外),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壹套。竣工资料经主管职能部门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交档案馆验收,在工程决算书经签字认可后,除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外,余款发包方在6个月内支付完。(5)剩余结算金额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一年满后(除防水、水电安装工程外)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2%(不计息),水电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两年满后(除防水工程外)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1%(不计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五年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金额的2%(不计息)。说明:每一施工节点付款一次,如达不到甲方规定的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本次拒付工程款,待下一施工节点再付。第九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一)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肆份,地质勘探报告一份。(二)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至乙方施工单幢建筑物边级50米范围内。(三)开工前七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工作。(四)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书的2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五)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结构部分需经设计院批准),乙方应及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六)本工程所用材料的规格和标准以甲方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其材料品牌、质量、型号后方可购进,并由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签证取样送检测部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乙方自行采购使用与设计或甲方和购房方签字订可的有关文件标准不符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甲方人员有权禁止乙方使用,并责令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乙方承担其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七)甲控乙购的材料(设备和配件等)由甲方指定其品牌,其结算价格,乙方以书面文件在每施工段施工前20天将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颜色、单位、数量、单价等提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使用计划15天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5天内及时采购,若乙方拖延,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检查核定认可后办理结算材料签证单。大型材料、设备、设施及大批量的材料乙方提前一月申报材料计划清单。(八)按时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九)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设计缺陷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引发购房者投诉等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十)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乙方责任:(一)收到图纸后,在开工前七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会审后三十天内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及设备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并送甲方,经监理单位在送达后一周内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特别是临时设施搭建位置须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搭建。(二)承担工程施工按国家及地地方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应向有关职能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如营业税、所得税、上交公司管理费、施工许可费、安全许可费、材料检测实验费、定额测定费、环卫费、环保费(噪音费、排污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保险费、劳动监察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等等。承担材料、设备等装卸力资费。(三)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进场后必须按国家现行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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